要有效防止官僚層的貪污腐敗,從來都不是、也不能靠運動式的所謂「打貪反腐」的。如果以為這種運動式的、由上至下發動的、政治行動性的「反貪腐」行動可以有效,那就不妨回想一下,中共過去幾十年高喊要「打擊貪腐」幾多次了?有哪一次不是被說成是成功的?又有哪一次所謂「成功」之後,便不需要再有下一次?

毛澤東搞革命的時候,在井岡山已經向軍人及幹部們提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提醒他們「不能拿農民一針一線」、「一切要歸公」。據說,那份油印的宣傳文稿,還擺放在井岡山革命紀念館中讓人民瞻仰,可能也是對現實情況的最佳反諷!

由中共未當政之前的「延安整風」運動,到建立政權之後的「三反五反」、「清理階級隊伍」、甚至「文化大革命」,有哪一次沒有高舉過「反貪反腐」的旗幟?每一次運動結束之後,可能都會高呼黨和領導人英明,打貪勝利,但到頭來每一次過去之後一段時間,又會再來一次,周而復始。上一次高舉打貪旗幟的,把一些貪官污吏及他的政治對手打倒了,就是反貪腐的勝利。到下一次,就可能輪到他們被其他政治對手打倒,自己也背負了貪官污吏之惡名。說要打貪的,最終往往成為他們曾經高呼說要打倒的那一類人。最後還不是證明了全都是一丘之貉!

中共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當政,又再一次把反貪腐的旗幟高高舉起,說要「打大老虎」,是「打虎拍蠅獵狐」行動。結果是薄熙來、周永康這些大人物都落馬了。但這一波打貪運動持續超過了10年,連解放軍的頭領都換了4轉,差不多每一轉要落馬時,問題都是跟腐敗有關。這樣的打貪究竟要延續到幾時?

這超過10年來,封疆大吏被打成貪官的不計其數,而且還是陸續有來。至於高層領導的家屬,有幾多不涉及貪腐?最高領導人的兄弟姊妹又如何?某一位前中央領導的女兒,最近被特區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大家才驚覺,這位高官女兒究竟憑甚麼可以撈到在香港住在市值過億的半山豪宅,過著人上人的生活?這樣的現象,顯然已經是中共管治下的常態,今天在高舉反貪旗幟的那些高官,未曾被他們的後來者以反貪名義打倒之前,他們的親屬已經明目張膽地過著貪官污吏才能夠過的生活了。

越來越清楚,在中共這種官僚體制及政治體制庇蔭著的官僚層,令一層一層以裙帶關係連結起來的貪腐問題不但難以消滅,連稍為收斂一下都似乎不太可能,還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因此,豆腐渣工程沒有因為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一刻震撼而減少。前年的鄭州水災,最近的華北水災,都說明了豆腐渣工程仍然無處不在,豈獨汶川!無論怎樣聲嘶力竭,義正詞嚴,反貪打腐都不可能根除。在高速發展,以搞基建作為政績工程,作為套取國家資源手段的所謂建設,實際上是包庇著整個行政系統的制度性貪腐行為。在中共的體制下,貪污腐敗不但是必然,而且更是理所當然。

因此,除了官僚體制,就連各種專業環節、半官方的、名義上社會性的不同部門,都同步腐敗。現在的情況是整個社會全面腐爛,各級仍然是「官本位」的教育、學術研究、醫療護理、法律、司法、民政部門都可以說是全面腐敗,可以說是無官不貪。就連已經被改革,名義上成為官僚體制外的所謂事業單位、社會單位、近幾十年興起的非政府機構,在政策下成為獨立王國的大學、醫療機構、福利組織,都不同程度上在中共體制建立的那個貪污的醬缸裏浮沉。今天就算被政治性的「反貪打腐」抓辮子、被打沉,明天就會再浮上來。現時還是意氣風發的,就繼續有風駛盡艃,儘量攫取機會及資源,為明天可能面對的被打沉、被迫雌伏而早作籌謀,大條道理去儲定過冬的糧水。

十多年前,有一次因為完成了被委託的學術研究工作,獲某一位中央級的民政部門最高層官員邀請吃頓私人晚餐,座中只有那高官及從香港上去的我們兩位研究人員。席中,那位高官談得高興,也多喝了幾杯,開始以前輩的姿態向我們演說他那種可能不算獨特的官僚倫理與價值觀。大意是他負責的是社會福利事務,官員們撈油水的機會比較少,所以不是很多幹部有興趣的落腳點。但他也不諱言,其實某種程度的貪污問題還是存在的,也是可以理解的。驟耳聽來,他對其下屬可以說是相當體諒了。

再講下去,就越來越清楚有某種夫子自道的意味了。他繼續侃侃而談,講到當時的高層官員薪酬結構對他們這些最高層的官員並不合理。他認為他們除了有行政責任之外,又要承擔政治責任,同時在業務上也要搞出成績。所以,單靠取回一份標準化了的薪酬,不足以反映他們的貢獻,更不能公平合理地讓他們得到與責任相對應的回報。他又認為,如果與下海從商來比較,就更是對他們這些當高官的很不公平了,因為他們完全不能靠正式的薪酬來分享業績的成果。他的結論是,在這個情況下,官員過水濕腳,以他們的權力給予一些人利便,收取一些利益,甚至自行決定如何利用權位取回他們心目中認為合理的回報,不但是無可厚非,而且還是理所當然的。

不知道他最終取回了多少他認為屬於合理的回報,但把官員貪腐說得如此天經地義,肯定是大不乏人。至於學術研究機構、大學這些環節有幾腐敗,就算沒有深入研究過,就以多年來的接觸過與耳聞目睹的,都不難得出大致相若的結論。

在中國大陸現時這種情況下,不觸動體制改革、不肯面對政治改革這些課題,那就繼續多講一百年打貪反腐都不可能把貪腐徹底消滅。

十八大之後的打大老虎,最重要的作用顯然是打擊最高領導人的政治對手及其他潛在的敵人。至於近幾年高舉要打擊私人企業的腐敗問題,又往往反過來成為官僚層另一個過水濕腳的好機會。打貪不但不能杜絕貪腐,還可以為另一種形式的貪腐提供平台,這就是中共今天這個體制造成的體制性結果。

因此,今天說要打擊醫療腐敗,到頭來的結果也只會是一樣。這幾個星期看到很多國內的報道,一些被打擊的醫療貪腐行為,從被打擊者的角度來看,責任都不在自己。不少人甚至認為,所謂醫療貪腐都是被逼的,都是無可奈何的。醫療貪腐只是中央政府的政策「逼良為娼」或者「逼上梁山」,沒有這種貪腐才是不合理。

他們認為,因為中央政府1998年推行醫療體制改革,要把醫療服務產業化,把醫院及其它醫療單位推向市場,要他們更大程度自負盈虧,要他們自己創造收入,中央及各級政府又逐步減少甚至取消對醫療機構的撥款,才會造成今天的所謂醫療腐敗問題。這種說法似是而非,甚至可以說是文過飾非,但在中共的官僚邏輯下,或者在中共體制形成的邏輯中,又有多少人不認為沒有貪腐才算是不正常。

如此說來,醫院高層大量購買一些完全不切實際的所謂醫療器械、醫生護士「收紅包」、手術中途因為發覺病人家屬沒有錢就半途停止、濫開處方藥物來賺取醫藥回扣、或者濫用醫療程序、男性病人進行體檢竟然會有子宮頸檢查這樣的項目、…,凡此種種,是不是都是逼良為娼或者逼上梁山?

對於這一次打擊醫療貪腐而引起的言論及反應,咀嚼起來,與上面提到那位民政部門高層官員的邏輯,不也是如出一轍嗎?由此看來,說要打擊貪污,就算再多打一百隻大老虎,都可能敵不過這種「貪腐只因逼良為娼」的邏輯。而令這種邏輯難以推翻的,究竟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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