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推行之初,贊成立法者煞有介事,指法例只是針對極少數人的違法行為,大部份香港人只要沒有犯法,根本用不著擔心。然而法例甫頒佈,則似乎事事皆可成為入罪的根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視為有港獨色彩而遭禁,揮舞港英及美國旗幟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揮動青天白日旗則被視為分裂國家。最離譜莫過於在商場高舉白紙一張示威的少女也被捕,莫須有的罪名完全脫離法治社會的底線,誰說法例只是針對極少數人!

舉白紙示威源於以前蘇聯的冷笑話:紅場上有個人在派傳單,軍官到場把他逮捕,卻發現傳單都只是白紙。軍官想了想,對那個人說:「你以為我不知道你想寫甚麼?」示威者高舉白紙,極可能因為所有可用的口號都已成為禁語,但又不甘心就此作罷,這是無可奈何之舉;然而執政者對這等不滿的聲音,依然無法容忍。只怪極權社會之下,執法者的權力往往凌駕法例之上;他只要懷疑你,便足夠將你入罪。情況就如警察帶走在觀塘商場的示威者時,有巿民指罵「死黑警」,有警員隨即警告:「我現在第一次警告你,你違反國安法。」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指控,卻絕對有可能令被捕者罪名成立,法例的荒謬於此可見一斑。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6至38條,無論該人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國安法都同樣適用。換言之,在海外言論隨時動輒得咎,如果中國或香港與當地有引渡協議,就可以提出尋求引渡。此法頒佈之後,旋即引起外國政府戒心,在全球19個和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加拿大率先表態暫停執行,德國表示會參考有關做法,英國考慮給予有資格申請BNO護照的港人入籍途徑,澳洲考慮為港人提供「避風港」簽證,日韓則表示高度關注香港的情況。一條只針對極少數人的法例,卻牽連到全球設法堵截,甚至要為港人設立政治庇護、給予短暫居留、設立避風港等相應措施。如果誰還相信法例只為針對少數人而設,未免也太天真了吧!

梁振英為國安法擺渡,在臉書上有這麼一段:「口講無罪?叫『香港獨立』有沒有罪?當然有!以『抗爭』做招牌、準備以身試法的攬炒派,可以馬上測試、馬上知道在西方國家甚麼叫做『以言入罪』。只要登上英國或美國航空公司的航機,在機艙內大叫『我要劫機』,又或者在白宮、唐寧街十號周圍大叫『我要殺死總統/首相』,肯定被判入獄,唯一可以避免入獄的辯解是神智不清。」上述兩個例子都屬於恐嚇,跟「以言入罪」根本是兩碼子事;堂堂政協副主席以這種邏輯魚目混珠,也算是低莊了一點吧!

蘇聯時代另一個冷笑話是這樣的:「一個美國人和一個蘇聯人談話。 美國人:我敢在白宮外面大喊,列根下台,你敢嗎? 蘇聯人:有甚麼不敢的? 說完,蘇聯人走到克里姆林宮外,大喊:列根下台! 」

不若梁振英在白宮門前喊一聲特朗普下台,再在中南海喊一聲習近平下台,讓我們看看哪個國家才會真的以言入罪吧!

莊子《齊物論》有云:「大知閑閑,小知閒閒;大言炎炎,小言詹詹」,意思是有智慧的人總會表現出豁達大度,小有才氣的人則自以為是;合乎大道的言論如燎原烈火,令人心悅誠服;耍小聰明的言論瑣瑣碎碎,廢話連篇。國安法影響深遠自不足論,而有關人等解釋惡法時強辭奪理,自鳴得意以為自己是天朝上邦,全世界的人都要三呼萬歲,那種囂張的氣燄實在中人欲嘔。

「如果中國有朝一日變了顏色,變成一個超級大國,也在世界上稱王稱霸,到處欺負人家侵略人家,剝削人家,那麼世界人民就應該給中國戴上一頂社會帝國主義的帽子,就應當揭露它,反對它,並且同中國人民一齊打倒它。」這是鄧小平說的。◇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