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國記者曾經在中共官方媒體擔任專欄作家和編輯長達16年之久。在此期間,他有七年時間受僱於中共國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簡稱MSS),該部門是中共負責對外情報、反間諜和秘密警察工作的國家機構。
對中共政權而言,51歲的美國公民托馬斯‧威爾‧保肯二世(Thomas Weir Pauken II)的價值在於他可以隨時進出美國。
今年2月,保肯在華盛頓特區的一家酒店被捕。9月1日,維珍尼亞州亞歷山大市(Alexandria)的一名聯邦法官判處保肯兩年監禁。
「(保肯)利用了自己的美國公民身份,以及作為公民可以不受限制地進出美國的便利。」助理司法部長約翰‧艾森伯格(John A. Eisenberg)說。
據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簡稱DOJ)稱,至少從2019年開始到2026年2月,保肯從一位他稱之為「凱西」(Cathy)的中共政府聯絡人那裏,至少領取了十萬美元的報酬。他的任務是從北京前往美國,與可能成為情報人員的人見面,向他們提供通訊設備,並傳遞北京想要了解的訊息。
專家向《大紀元時報》透露,北京對美國的情報活動大多是通過已經居住在美國國內的人員進行的,他們執行的任務大多是合法的——牽線搭橋、舉辦活動、記錄參與集會者名單,或是查找個人資料。
這些活動在學生社團、同鄉會、競選籌款活動和大學論壇等各種場合展開——而這些恰恰是開放社會有意保持開放的機構。就保肯而言,他的任務是為他的中共聯絡人在美國司法部物色所謂的「新招募目標」(new recruitment targets)。
北京在美國開展了兩類並行的間諜活動。一類是瞄準美國政界人士、大學校園和國防企業;另一類是監控海外華人,追蹤他們的聚集活動會並向北京匯報。
遊走在法律底線以下
中國旅美異見人士陳破空告訴《大紀元時報》,為了完成這兩類間諜活動,北京主要依靠兩類人群:訓練有素的專業間諜和線人。
陳破空曾經參與組織1989年廣東省廣州市的民主抗議活動,曾兩次入獄。他在1996年流亡美國,目前是一位作家,並長期擔任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和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簡稱VOA,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評論員。他在海外華人異見人士群體中已活躍了三十年。

中共政權大量運用了第二種策略(即利用線人進行間諜活動)——陳破空稱之為中共的「人海戰術」(human-wave tactic)。
「這些線人無處不在:在華人社區裏面、在民主運動的集會上、在美國各種學術會議當中,還有各種大學論壇裏面。」他說。
「這些線人做的事情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他可以說他的行為是合法的。」
而保肯的性質介於兩者之間。他不算是受過專業訓練的特工,也並非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他是一名被招募的特工——領取薪水、受聯絡人指揮、接受任務——而北京要他做的事情是招募更多的人手。
此外,他還向武漢一個想要獲取美國技術和美國司法部訊息的組織出售報告,以及向一名可以幫助該組織「從事網絡間諜活動」(engage in cyber espionage)的專家出售報告。
控方稱,保肯曾經慫恿一名特朗普政府官員與一名身在中國的女子聯繫,他認為該女子是中共的情報官員。美司法部表示,他承認試圖「滲透美國政治圈」(infiltrate U.S. political circles)以獲取機密資料。
保肯於今年6月認罪,承認在未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充當外國政府在美國的代理人。在法官萊昂妮‧布林克瑪(Leonie Brinkema)主持的判刑聆訊會上,對於控方查明的與其有關的行為事實,保肯沒有否認。

「我了解到很多秘密,我確實把這些秘密告訴了中國人。」他說。他說的秘密,指的是他所分享的非公開資料,該訊息並不構成國防機密。
「我原來以為我是在幫忙,但是現在我意識到,我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破壞,甚至會引發戰爭。」
法官沒有對保肯提出違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1917)的指控。該法規定,向外國提供「與國防有關的訊息」(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national defense)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9月1日,保肯的律師查理斯‧貝安德(Charles Burnham)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正如政府今天在法庭上所確認的那樣,保肯先生沒有向中方提供任何機密資料。」
保肯認罪的罪名最高可判十年監禁。控方要求判三年,他最終被判兩年監禁。
事實上,北京方面要求他做的事情,沒有一件需要使用暴力。而這一點,並不是他的個案的特殊之處。
1999年,中國軍旅作家喬良和前中共空軍大校王湘穗通過中共軍隊出版社出版了軍事理論書籍《超限戰》(Unrestricted Warfare, 1999)。他們在書中寫道,「戰爭與非戰爭、軍事與非軍事兩個世界之間的界限將被徹底打破。」
《大紀元時報》即將發表的獨家研究報告,專門揭示為何中共以這種方式來運作在美國的間諜活動。該報告題為「中共安全體系的結構:從中央名冊到一線行動單位」(The Structure of the CCP’s Security Apparatus: From Central Rosters to Front-Line Operational Units)。
報告的核心結論就是,中共並沒有將情報或安全工作集中於單一的集權機構。北京負責制定議程,並對所謂的威脅進行界定,而相關具體工作則分配給一線單位——省級和市級國安機關——以及普通民眾。
報告指出,在統一戰線、宗教和學校領域,中共的「社會控制並不總是以強制手段出現」。相反,它表現為聯絡、談心以及培養「代表性人物」(representative figures)——這與中共在美國的間諜活動案例所採用手法,屬於同一個套路。
這種分工也延伸到了中國境外。這些地方性的國安機構負責在入境口岸、大學、科研院所、在華營運的外國公司,以及從原籍國移居海外的僑民社區進行間諜活動。《大紀元時報》即將發表的報告指出,這些地方國安機構「有各自的起源、網絡和目標群體」。
而這一切間諜活動背後都有法律依據支持。中共在2017年頒布《國家情報法》(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要求中國公民和組織支持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而聯邦調查局(FBI)已經把這個間諜系統在美國實地運作的具體表現記錄了下來。

第一類間諜活動:培養特工接近目標
陳破空透露,在中共的「人海戰術」中,關鍵的要素是海外留學生。這些留學生被分配一些在活動中完成的小任務,例如建立人脈、錄製影片和收集名片等等。
「回到中國後,他們可以把這些情報任務換成學分。」他說。
他稱之為中國留學生的「作業」。
在近150頁的聯邦調查局(FBI)關於疑似中共特工方芳(Christine Fang)的記錄中,體現了這些情報的價值。這些記錄由白宮解密,並於8月17日發布。記錄顯示,FBI對這名加州三藩市灣區女子進行了長達四年的調查,FBI評估認為該女子與中共國家安全部(MSS)有可疑聯繫,並且她的父母都是情報官員。
方芳在美國某州立大學創辦了中國留學生的學生會,並將其發展到700多名成員。中共駐三藩市總領事館授予她「西海岸最佳學生會主席」的稱號。她曾經與三藩市市長共同舉辦盛大晚宴,並為當時年輕的聯邦眾議員埃里克‧斯沃韋爾(Eric Swalwell,民主黨/加州)籌款。
這些行為沒有一件是非法的。但根據方芳在檔案中的描述,在那幾年裏,中共曾經安排她分別與一位州長、兩位市長和一位國會議員單獨待在同一個房間裏。
曾任美國陸軍軍官和外交官的馬修‧布拉澤爾(Matthew Brazil)合著了《中共間諜活動:情報入門》(Chinese Communist Espionage: An Intelligence Primer,2019)一書。他告訴《大紀元時報》,外交使團有其正當理由去拉攏這類團體,「但這也為情報的發掘與評估提供了機會」。
「從方芳的行動來看,似乎是(對這些美國政要)進行長期培養,而不是招募作為情報人員和收集情報的來源。潛在的情報來源會先被識別並評估,然後才會被『接觸』並招募。」他說。

他說,從一個事實中可以看出這項間諜活動的價值:斯沃韋爾最終進入了國會眾議院情報委員會。
今年4月,斯沃韋爾因與方芳間諜案無關的性行為不端指控,辭去國會議員職務。
2017年2月,FBI重新命名了此案。
FBI稱:「迄今為止,調查中尚未發現國會議員埃里克‧斯沃韋爾違反聯邦反腐敗法規的行為。」
當案件於當年5月結案時,FBI探員寫道,證據表明方芳違反了多項刑法,包括競選資金法、虛假陳述法和大量現金走私法,以及第951條(保肯正是根據該條被判刑)。調查人員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方芳與國會議員或其辦公室之間存在利益交換」。
案件中沒有人被起訴。方芳逃離美國之後,被禁止返回美國。FBI表示,出於國家安全考慮,起訴「不可行」(non-viable)。
FBI拒絕就此案發表評論。
方芳間諜案就是中共整套間諜手法的典型例子。她所利用的每項資源,都是開放社會所自由提供的——無論是校園社團、領事榮譽、還是在籌款活動上的一個席位。她無需竊取任何東西,等到FBI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時,她已經獲得了所有必要的資源。
然後提出要求
接近目標只是間諜活動的第一步。在準備工作完成之後,北京方面會提出甚麼要求,則取決於誰在提出要求。
《大紀元時報》的專題報告發現,地方國安機構專攻哪一領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所在地區」。有航空業的省份會想方設法獲得航空業相關的情報。而如果一個省份有很多移民並在加州建立了社區,自然會對加州感興趣。
江蘇省擁有航太基地。2013年,中國公民季超群(Ji Chaoqun)持學生簽證來到美國芝加哥,在伊利諾伊理工學院(Illino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攻讀電機工程專業。作為中共國家安全部省級機構的江蘇省國家安全廳委託他收集八名在美國工作的中國公民的背景訊息,以便日後可能成為招募對象。這些人都是工程師和科學家,其中幾人為美國國防承包商工作。
這一切都不需要闖入任何圈子。僅需一份學生簽證、一個研究生項目、八個目標人物的姓名——北京所需要的情報活動,任何人都可以執行。
而令季超群罪行暴露的是另外一件事。2016年,他通過一個針對具備特殊技能的外籍人士計劃,加入了美國陸軍預備役,並隱瞞自己與外國政府有聯繫的事實。季超群於2018年被捕,2022年因犯有非法從事代理人活動和向美國陸軍撒謊而被定罪。次年,他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在背後指揮季超群的中共官員叫徐炎鈞,他是江蘇省國安廳六處的副處長,也是在美國迄今為止唯一被定罪的在職中共情報官員。他的情報目標是位於俄亥俄州辛辛那提(Cincinnati)的通用電氣航空集團(GE Aviation)所擁有的複合材料引擎風扇模塊技術。美司法部稱,這項技術「全球尚無其它公司能夠複製」。。
徐炎鈞的手段與方芳如出一轍。他找到美國航空公司的工程師,邀請他們來中國講學,並向他們支付旅費和津貼。事發之後,由於無法在中國逮捕徐炎鈞,2018年,FBI以一位通用電機工程師與他見面為誘餌,將他引到比利時。隨後,徐炎鈞被引渡回美國俄亥俄州,並於2022年11月因違反《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簡稱EEA,1996)被判處20年監禁。
第二類間諜活動:瞄準華人僑民
第一類間諜活動主要是向外操作,目的接觸外部人士以及獲取外部訊息,而第二類間諜活動的運作方向則相反——目標向內,目的是控制海外的中國國民。在這項間諜活動中,國安部收集情報的工作通過中共領事館和中共公安部(在中國的警察部門)來執行。
在美國的中國異見人士群體在集會時會有簽到訊息。陳破空介紹,如果這些團體已經被滲透,組織者就會複印簽到名冊,然後交給中共方面。
他說,同鄉會(以省為單位的華人社區聯誼會)「受到中共領事館和大使館的幕後操縱,中共向它們提供資金並頒發榮譽」。
5月13日,紐約布魯克林的一個聯邦陪審團裁定,來自紐約州布朗克斯(Bronx)的美國公民盧建旺(Lu Jianwang)犯有充當中共政府非法代理人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控方稱,他協助中共在曼哈頓唐人街東百老匯的一棟建築內,設立了美國長樂公會。這是一個未經申報的中共警察局,其功能是監視海外的中國異見人士,並追蹤一名逃往美國的民主活動人士。盧建旺面臨最高30年的監禁。
「我們絕不允許外國派來的秘密『警察』騷擾美國民眾。」助理司法部長艾森伯格說。艾森伯格也是宣布保肯判決的美國官員。
然而,想要令策劃此類行動的中共官員落網,難度則更高。2023年4月,美國司法部在另一份起訴書中對44人提出指控,其中40人是中共公安部官員,罪名是對居住在美國的人士實施騷擾和噤聲活動。
司法部表示:「據信他們在中國或亞洲其它地方居住,仍然逍遙法外。」
有人曾經問陳破空,從線人轉變成情報人員,是否有一條標記性的界限?
「很難說兩者之間有甚麼界限。」他回答,「線人和間諜之間——也就是中共非正規情報人員和中共正規情報人員之間——界限真的非常模糊。」
鑽美國法律的漏洞
而這條模糊的界限正是美國的檢察官們必須找到的;美國有兩項法律規定必須具備這條界限。
《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18篇第951條是美國政府打擊秘密為外國政府工作的人的主要法律工具。保肯承認的罪名正是基於這條法律的規定。
1938年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的力度相對較弱。它要求為外國委託人工作的人員披露其身份,但在這一法律出台之後,大部份時期幾乎沒有被使用過:據美司法部統計,在截至2015年的49年裏,僅有七宗相關刑事案件。
這兩項法規均未將「為外國政府工作」這一行為本身定為犯罪。根據第951條,為外國政府工作是合法的;違法行為的定義是為外國政府工作而未向美國司法部長申報。《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僅要求為外國政府工作的人進行公開登記。
在現實中,牽線搭橋、舉辦活動、記錄集會者名單——這些網絡日常運作的內容——都不受上述兩項法規的約束。即使某項法規確實適用,也需要證明該人員是在外國政府的指示或控制下行事,而這種關聯正是由眾多小角色組成的龐大網絡最擅長隱藏的。
中共勢力目前所利用的,正是美國法律的這一漏洞。
戴維‧基廷(David Keating)是美國言論自由研究所(Institute for Free Speech,簡稱IFS,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負責人,該研究所基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針對聯邦訊息披露法和選舉法提起訴訟。去年,基廷曾經要求美國司法部縮小《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適用範圍。他當時針對的是法規本身,而不是任何具體的案例。
當被問及這些法規是否可能同時存在管得過於狹窄和管得過於寬泛的情況時,基廷告訴《大紀元時報》,這兩種情況都可能存在,而這正是由於法規措辭含糊不清造成的。他說,那些「可以說應該被涵蓋」(arguably should be covered)的行為,最終可能已經涵蓋了,也可能沒有涵蓋。
對於北京在美國境內向宗教團體施壓的案件,妮娜‧謝伊(Nina Shea)認為,背後存在著另一個問題。作為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高級研究員,她曾七次擔任美國國際宗教自由事務專員。
「司法部正在調查其中一些案件,但只有極少數案件會進行調查並提起訴訟,更不用說上法庭了。」她向《大紀元時報》透露。
「即使他們提起訴訟,也只是較輕的指控——例如向聯邦調查局撒謊,或者未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註冊為中方的外國代理人。」
兩人的言論指向相反的方向。謝伊抱怨的是,這類案件中真正被起訴的寥寥無幾;而基廷則認為,如果法律管得更為寬泛,反而會波及普通美國民眾。
間諜活動中斷但未停止
事實上,只要案件能提起訴訟,指控就會成立。徐炎鈞被判處20年監禁,季超群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紐約布魯克林陪審團判定盧建旺罪名成立。方芳從未被起訴,但她的間諜身份已經被確認,並被禁止進入公共場所。
然而,這一切法律程序都未能從源頭上阻止中共在美國的間諜活動。
2024年11月27日,徐炎鈞和季超群與另一名中國公民一起被遣返回到中國;作為交換,北京釋放了被關押多年的三名美國人。
前美國陸軍軍官兼外交官巴西(Brazil,化名)認為,這次交換並不算是一種損失。
「2024年的這筆交易並非失敗,因為自冷戰之前,間諜交換就一直是常見的權衡之舉。」他說。
北京方面對此早已做好盤算。
更引人思考的是這些間諜被指控的罪名:這些罪名鮮少是北京真正讓他們完成的任務,通常都是處於邊緣地帶的事務。季超群因在陸軍表格上作不實陳述而被定罪,徐炎鈞因洩露商業機密而非營運間諜網絡而被定罪,保肯則因在為北京工作七年後仍未向美國司法部長報告而被定罪。盧建旺被直接定罪,但他是容易抓獲的目標;2023年被起訴的44人據信目前身在中國境內,目前仍然逍遙法外。
與這些控罪相對的,是這些間諜活動帶給中共的成果。其中就包括:一位後來在聯邦眾議院情報委員會(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簡稱HIC)任職的國會議員;來自美國航空公司工程師的資料;一份八人名單,其中幾人為美國國防承包商工作;一份異見人士集會的簽到名冊。

如此種種,並非顯示了美國執法失敗,而是可以由此衡量,中共的間諜活動在多大程度上根本不需要違反美國的法律。
《大紀元時報》的研究報告將中共間諜活動的這兩類任務歸於同一個脈絡之中。報告發現,中共的安全機構並非僅為了收集外部情報,而是作為「一個既負責對外進行情報收集,又負責對內進行控制的共同來源」而成立。
因此,加州的一個學生社團,與異見人士集會上的一張簽到表,並非兩項彼此獨立的行動,而是同一個機構在執行其設立之初就肩負的兩項任務——而這一切發生在一個刻意保持開放門戶的國家之中。
(顧曉華對本報道亦有貢獻)
原文:US Law Wasn’t Built for How China’s Spies Operate in America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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