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一個以「00後」為主、包括多名在校大學生的犯罪團夥,被指在一年多內以「仙人跳」手段作案38宗,敲詐得手逾155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泰安市某區一名女局長霍某先後遭敲詐19萬元,另被騙1.5萬元。
起訴書顯示,案件共有22名被告,其中13人被控組成惡勢力犯罪團夥。控方指控,主犯陳某生於2001年,從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透過同學、朋友及親屬等關係招攬成員,以高額報酬吸引年輕男女加入,逐步擴大犯罪規模。
澎湃新聞10月19日報道,案件已於2026年3月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假裝醉酒誘人發生關係 再以舉報、揭露私隱勒索
起訴書顯示,陳某、陳某宇(生於2007年1月)等人利用社交軟件發布年輕女性照片,吸引目標與女性成員在餐廳、酒吧等場所見面,藉飲酒套取對方的家庭、職業等資料,再安排女性成員假裝醉酒,誘使對方發生性關係,隨後以揭露私隱、報警指控強姦等方式施壓索款。
該團夥在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實施「仙人跳」38宗,其中30宗得手,敲詐金額逾155萬元;單筆金額最高15萬元,最低1,000元。
為控制成員,陳某等在收到敲詐款項後,以「洗錢」為由集中管理犯罪所得,並向部份成員提供貸款或借款,藉此令他們持續參與犯罪。
三名受害人拒絕付款 反遭團夥報警
案件中,至少三名受害人因識破敲詐、拒絕支付款項,反遭團夥成員報警指控涉嫌強姦等罪名,並一度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起訴書列舉,2024年6月4日,陳某、孫某怡及一名當時15歲的單某某預謀設局,由單某某假裝醉酒,引誘受害人劉某在濟南一間酒店發生性關係。其後,陳某及孫某怡分別假扮單某某的哥哥、嫂子,以劉某涉嫌強姦未成年人為由報警。公安機關受理後,劉某向單某某家屬支付5萬元達成和解。
同年10月11日,孫某怡與王某霖被指再次設局,由王某霖假裝醉酒,引誘受害人趙某在泰安一間酒店發生性關係,隨後報警指控趙某強姦。警方立案調查並對趙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雙方其後協商賠償,但未能達成一致。進入審判階段後,趙某家屬向王某霖支付2萬元。
趙某及另一名受害人何某其後均曾被法院判刑,但上訴後案件被發回重審。重審期間,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撤回起訴,並經重新審查認定兩人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最終決定不起訴。
兩名受害人表示,事發之初便曾向警方反映,認為自己遭到敲詐,但未獲重視。趙某稱,對方最初向其家人索要50萬元,後降至20萬元。兩人均表示,曾因刑事案件被公司辭退,至今仍未找到工作。至於另一名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受害人許某林,報道稱未能聯絡上,無法確認其近況。
女局長遭敲詐19萬元、另被騙1.5萬元
起訴書還列出團夥涉及女局長霍某的另一宗敲詐勒索案。
控方指控,2024年10月12日至17日,陳某與陳某宇透過抖音發布影片,指控霍某挪用公款、包養未成年男孩,並以陳某宇與霍某發生關係後下體長痘等理由相威脅,迫使霍某支付16萬元。
同年10月20日至22日,陳某又以祖父生病、急需用錢為由,並以舉報霍某相威脅,迫使她再支付3萬元。兩筆合計19萬元。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2024年9月,陳某與陳某宇預謀,由陳某宇負責與霍某建立戀愛關係,其後編造陳某宇欠債、父親生病需要手術費等理由,騙取霍某1.5萬元。
案卷資料顯示,霍某是泰安市某區某局局長。相關公告顯示,案件發生後,她已被免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涉及霍某的性關係及相關指控,應與控方所述的敲詐、詐騙手段區分;目前報道所披露的案件仍處於審理階段,團夥被控的犯罪事實尚待法院判決認定。
控方還指控該團夥涉及其它敲詐勒索、詐騙及誣告陷害等犯罪。
起訴書顯示,2023年8月,陳某與韓某格預謀,利用韓某格與受害人周某的情人關係,謊稱韓某格重病急需用錢,並拍攝虛假的治療影片,騙取周某共54萬元。
2024年8月,陳某透過閒魚發布虛假的古錢幣買賣訊息,誘使受害人唐某購買,再以支付快遞費、打點速遞員及上門送貨等理由,騙取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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