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因受賄被判刑12年。許傳智曾在王岐山掌中紀委期間獲重用。

中共央視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10月8日一審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許傳智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款250萬元(人民幣,下同)。

許傳智被指從2001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2萬餘元。

許傳智也被指退休後,利用他原擔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587萬餘元。

許傳智去年10月被官方宣布調查。中共官方今年1月通報稱,許傳智被開除中共黨籍,並指他「不忠誠不老實」,對抗審查;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家風不正。

公開資料顯示,許傳智生於1957年2月,山東諸城人,早年曾在內蒙古科右前旗察爾森公社當知青、民辦教師、代課教員,1982年2月在東北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後即進入中紀委,此後在中紀委工作33年。其中2009年至2011年先後任中紀委幹部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及中央駐澳門聯絡辦監察室主任。

在王岐山掌中紀委後,許傳智2013年5月起歷任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中央紀委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組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2016年4月起任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2018年1月起兼任自治區監委主任,至2019年卸任。

許傳智還是中共十九屆中紀委委員、十九屆中央第一巡視組組長。2022年4月,中共官方宣布中央第九輪巡視的15個巡視組的組長名單,包括第一巡視組組長許傳智。

許傳智的履歷顯示,他主要在王岐山掌中紀委期間獲得重用。

王岐山在習近平上台後擔任一屆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之後轉任中共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卸任國家副主席後,與之關係密切的下屬近年來頻頻出事。其中,曾跟隨王岐山多年的另一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因受賄罪已於2022年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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