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近日展開行動打擊單車違法行為,期間檢獲多部俗稱「子彈仔」的單車,並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男子。

將軍澳警區昨日(26日)在社交媒體表示,除了室區內持續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之外,亦十分關注單車違法行為。近日採取執法行動並,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年齡介乎14至17歲男性青少年,涉及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違法行為。

警方的圖片顯示有「子彈仔」還加裝了喇叭。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黑夜或能見度低時在道路上騎單車,車頭須展示白燈,車尾須展示紅燈,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或監禁。

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有「子彈仔」加裝喇叭。(將軍澳警區Facebook圖片)
有「子彈仔」加裝喇叭。(將軍澳警區Facebook圖片)

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會繼續打擊區內不同類型的單車及其它道路違法行為,並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亦提醒,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屬違法行為,並可能涉及其它《道路交通條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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