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狗隻被懷疑是格鬥犬,漁護署將之帶走或扣留。漁護署首席獸醫師楊莉表示,近日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署方人員反映接多了電話,增加外出鑑定的次數,但否認他們是「單看一眼」,便判斷犬隻是否格鬥狗,而是目測牽涉到咬噬力的下巴角度等。
楊莉今(3日)於電台節目表示,獸醫負責鑑定評估,會目測狗隻的身體特徵如下巴角度、額頭、眼睛等,若狗隻符合部份特徵,代表其危險性越大。她強調目測是國際沿用方式,如果涉及複雜情況,如混種犬等,需由資深獸醫協助。
近日當局在《危險狗隻條例》中,將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列入「比特鬥牛㹴」,楊表示「比特鬥牛㹴」的定義並無改變,在英國法例中,其規管基礎均以狗隻的外觀「種類」,而非單一「品種」,本港法例亦多參考國際做法。
她稱,前線人員接獲投訴後會到場調查,若狗隻無即時危險,狗主亦願意配合防禦措施,可以自行帶狗隻到物管理中心,在安全和不影響評估下,容許狗主探訪。她強調,署方會觀察狗隻性情及有無危險,認為前線人員具豐富經驗及辨識能力,扣留或帶走狗隻亦會先獲得狗主同意。
楊莉:市面上基因測試未必準
楊並指,市面上有很多辨認狗隻的基因測試,但不同公司的參數庫和計算方法不同,結果未必一致,亦未必能準確觀察狗隻體格。因為狗隻即使有品種的基因,體格表徵亦未必會表達出來,故現階段仍會使用目測方式鑑定。如果狗主不同意獸醫決定,可以向「狗隻及貓隻委員會」申請覆核。
對有幼犬或混種狗或在初期被鑒定為唐狗,長大後才被發現有格鬥狗特徵,楊莉指狗隻每3年需要跟新狗牌及加劑注射瘋狗症疫苗,不論在私家診所或漁護署管理中心,獸醫留意到不準確資料均可以更改。
她並稱,只要完成絕育等程序及管制措施,包括狗隻有絕育證明書、配戴指定黃紅相間條紋的頸圈及植入晶片、在公眾地方戴口罩,及使用不長於1.5米的狗繩牽引,狗主仍可飼養格鬥犬。呼籲狗主不要因一時憂慮而棄養,及應以領養代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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