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近期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採取執法行動,於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五天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警方在區內多個地點進行截查,行動共拘捕149人,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不等,包括23名正進行送遞工作的外賣速遞員。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周肇弘今日(4日)簡報案情指,執法範圍涵蓋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等區域,調查顯示元朗區的非法駕駛情況相對較為嚴重。

被捕的149人中,分別為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籍男子。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名。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共149部違規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目前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9月中旬返執法部門報到。

執法部門強調,在人煙稠密的行人路或單車徑上高速行駛電動工具極度危險。據警方觀測,今次行動涉案工具的平均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10至20公里,但過往調查曾記錄到最高時速可達50公里。

周肇弘特別提到,執法期間發現部份人甚至載有乘客在行人路上穿插,完全漠視途人及乘客的安全,行為屬罔顧人命。此外,有部份違規人士在遇到警員截查時企圖調頭逃跑,最終被人員及時包抄並成功拘捕。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應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相關工具,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或其它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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