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大火後,247名業主(佔總戶數12.45%)於今年4月29日提交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聯署。但由政府委任的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在昨日(6月13日)法定限期前,未公布任何會議安排,亦未如期開會。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直指,合安已屬違法。多名災民強烈不滿,指合安一再拖延、找藉口,漠視業主權益及法庭敦促,質疑政府「無動於衷」,正與律師商討入稟土地審裁處,強制要求合安召開大會。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聯署後14天內發出通知,並於45天內舉行會議。合安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遭駁回,裁判官明確指出超過5%業主要求開會是法定權利,促請合安「應儘快召開及舉行會議」。合安昨日發聲明表示正「積極籌備」大會,但重申在核實業主身份及物色場地等方面存在「三大困難」,大會最終未能在限期內舉行。

宏泰閣業主葉家駒批評合安「公然藐視法例」及法庭判詞,質問政府是否默許合安「凌駕法律」。「我們不是要干預其他街坊賣出業權的決定,只希望在公開、公正、透明的場合蒐集資訊、了解彼此想法。」他透露,將聯同多名聯署業主與律師團隊跟進,不排除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法庭頒令強制開會,並促請物業管理監管局調查合安是否仍有能力持有牌照。

宏盛閣居民何小姐表示,對合安及政府「無期望」,指合安一直以不合理原因拖延,根本未有考慮業主利益。她強調,居民聯署是為宏福苑整體著想,希望透過大會交流出售業權的意見,而非影響他人決定。

居民亦質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此前推崇合安,認為民青局作為監管機構責無旁貸,必須敦促合安依法辦事。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直指,合安未在限期內舉行業主大會已屬違法。他批評合安以「難尋場地」為由拒開會極為荒謬,「你去修頓開都得」,認為當局可直接辭退合安。對於業主有意入稟法庭,湯家驊說雖然可行,但是需聘請律師、排期聆訊及給予合安準備時間,過程漫長,恐難趕及8月31日第二輪出售業權限期前開會,形勢或生變。

湯家驊續指,目前「叫得郁合安的只有政府」,促請政府負起責任。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回應稱,相信合安會竭盡所能,在保障業主權益下開會,署方及地區民政事務處會提供協助,但未正面回應合安能否開會、是否違法或會否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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