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大火,造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7人及2間公司,涉及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間公司被告分別是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7名被告人分別是宏業時任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鴻毅時任董事黃俠然,鴻毅時任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鴻毅職員李敏;黃俠然妻子鍾素芬、黃俠然友人洪國偉。

7名被告人中,侯華健獲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則獲准以現金及母親人事擔保共100萬元現金保釋,兩人在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證人、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其餘5名被告均還押候訊。

晚上7時許,侯華健乘的士離開法院。至於鍾素芬據悉因未能交出足夠保釋金,被送上囚車押走。

7名被告中,只有2人獲准保釋。圖為被告侯華健保釋後乘坐的士離開。(余鋼/大紀元)
7名被告中,只有2人獲准保釋。圖為被告侯華健保釋後乘坐的士離開。(余鋼/大紀元)

3名被告黃俠然、吳躍、何建業及2間公司分別被控5項誤殺罪,涉在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非法殺死168人。

5項控罪內容按尋獲168名死者的大廈分類,其中宏昌閣81人、宏泰閣82人、宏新閣2人、宏道閣2人,以及宏盛閣1人。

其中首控誤殺罪指5名被告在香港非法殺死81人,即賴志光、陳柱楷、朱卓權、鄭玉池、鄭崔永秀、黃寶營、蘇永權、杜元泉、蔡文英、劉美金、吳惠珍、梁勵青、林湘、葉嘉莉、劉秀賢、鄧淑萍、薛愛華、楊統英、紀麗明、吳環好、NOVITA、蘇兆雄、何梓甄、李房有、林芳、羅瑞先、蘇偉勳、張美芬、姚永濃、李國偉、鄭桂香、YASMIATI、麥慧蘭、王秀云、譚惠萍、DINA-MARTIANA、DARWATI、何華星、李堅玉、陳良本、高錦嫦、蘇恩曄、曾玉薇、練志輝、張大彬、劉軟綿、劉定嘉、成淑清、余素英、廖秀芳、吳垣志、洪偉香、蔡麗萍、蔡永德、楊淑𡖖、蔡雪珍、鍾勤好、譚麗媚、鍾少琼、鍾秀珍、區耀輝、吳金霞、羅美英、莊兆基、黃惠貞、SRI-WAHYUNI、黃杏妹、潘桂芳、WIDYANA DESY、陳德新、曾月愛、韓潔玲、陳錦強、鄧慧賢、高美玲、李官華、老英、梁錫豪、黃秀惠、陳寶燈及李麗珠。

第2條誤殺罪指5名被告在香港非法殺死82人,包括劉春叶、陳耀基、莫淦林、梁碧施、劉文光、譚潤嫦、譚康松、SITI-KHOTIMAH、許巧玉、胡耀輝、李泉章、繆少琼、黎錦雄、石桂芳、黎凱琪、白瑞蓮、鄧欣彤、鄧達兒、梁蘇妹、曾蕙嫻、李欣穎、李俊民、葉碧兒、ERAWATI、李薛明、曾麗馨、麥露恩、盧卓明、甘潔瑩、黃仁藻、吳玉珍、洗麗芬、文浩輝、王薇薇、周永光、歐潔貞、呂建章、蔣炳垣、蔣詠琴、鄭煦翹、ESTEBAN MARYAN PASCUAL、卓世俸、周小娟、莫家寶、鄧淑貞、張芯悅、張琝浠、陳海慧、郭慧欣、黃麗娟、阮少祥、李峰、鍾燕華、曾麗華、湯艷芳、潘儉雅、毛雪蓮、黃錦華、SITI-FATONAH、區月英、蔡尚謙、江景鈿、任婷、任娟、李炳威、趙月娥、黃嘉星、陳曼玲、梁賢樺、鄧玉萍、楊麗嬋、黎乃月、譚海成、張碧娟、何淑芬、王思懿、張小玲、葉麗文、葉炳桃、任伴馨、藍新娥及何偉豪。

第3條誤殺控罪指5名被告約於11月27日在香港非法殺死楊煥英及洪敬量。

第4條誤殺控罪指5名被告於11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非法殺死李麗雯及何美寶。

第5條誤殺控罪指5名被告於11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非法殺死陳漢標。

廉署起訴7人共20項罪名

廉署起訴7人共20項罪,涉及4個範疇,包括涉嫌在招標過程中造假;在工程監督上造假;工程顧問公司董事「洗黑錢」;在廉署調查中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指,黃俠然、侯華建及何建業,以及鴻毅和宏業,於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間,當宏福苑為大維修工程招標時,涉嫌串謀詐騙宏福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在總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中隱瞞宏業過往8年的訴訟記錄及誇大其評分,誘使宏福苑業主投票予宏業,令其獲判授總值逾3億元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另一項串謀詐騙罪指,黃俠然,與鴻毅及其職員涉嫌於上述期間串謀詐騙市建局,致使載有不實資料的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上載到市建局電子平台供宏福苑業主查閱,以促成判授該大維修工程。

第三項串謀詐騙罪指,鴻毅於2023年8月至2025月11月參與的86項樓宇維修項目中,當中包括宏福苑的大維修工程。鴻毅及其董事黃俠然和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與黃俠然的友人洪國偉涉嫌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訛稱吳躍在該86項工程中會履行、或已履行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定職責檢驗及監督工程,並就部份項目簽署「強制驗樓計劃」規定的相關報告。事實上,吳躍並沒有妥善履行其身為註冊檢驗人員應盡的職責。

5項「洗黑錢」控罪指,鴻毅董事黃俠然與其妻子鍾素芬及鴻毅職員李敏,涉嫌於2019年至2025年期間,透過鴻毅的公司銀行戶口,以及其個人銀行戶口,處理多筆懷疑貪污犯罪得益,涉及現金總共超過4,000萬元。大部份存入鴻毅戶口的現金款項,並沒有相應的商業紀錄或單據解釋其來源。

另外10項控罪涉及黃俠然及鴻毅。有關控罪指鴻毅涉嫌在2022/23及2024/25的兩個稅務年度逃稅,涉及在報稅表虛報公司營業額及偽造賬目等。

餘下兩宗「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洪國偉涉嫌於2025年11月27日,即廉署公布就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展開刑事調查後,與鴻毅董事黃俠然一同隱藏一袋約60萬元的現金,懷疑是宏業給予黃俠然的部份賄款,以及煽惑吳躍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作虛假陳述。

兩宗案件押後至9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警方及廉署至今拘捕35人 不排除更多被捕或檢控

警方表示,與廉署就事件成立的聯合調查小組,至今就案件拘捕35人。經深入調查,警方及廉署於今日落案起訴7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調查發現,負責宏福苑大廈維修工程的相關公司和人士,在監管工程期間涉嫌嚴重違反謹慎責任,出現嚴重疏忽。

調查顯示工程存在以下問題,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網和帆布;使用易燃的發泡膠板;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以開設「生口」。警方稱,上訴工程安排嚴重影響樓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阻礙逃生路徑,造成大量傷亡。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強調,廉署及警方會鍥而不舍繼續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拘捕或檢控行動,務求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再透露更多細節。

案件編號:WKCC2701-2/2026 @

警務處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及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官羅貝雯現見記者交代案情。(余鋼/大紀元)
警務處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及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官羅貝雯現見記者交代案情。(余鋼/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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