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富馬斯克(Elon Musk)向OpenAI與微軟(Microsoft)提出了最高1,340億美元的賠償,理由是OpenAI公司拋棄其非牟利使命對其作為早期捐助者構成詐欺,這兩間公司理應賠償因他早期投入與支持而收穫的「不當得利」。

聯邦法院1月16日(周五)存檔的文件稱,依據本院於2026年1月7日簡易判決聽證會後作出的指示,原告馬斯克謹此提交本通知,說明其就各項訴訟所尋求的主要賠償方式。法律文件表示,馬斯克在2015年與他人共同創辦OpenAI,該公司因為他的貢獻收穫了655億至1,094億美元的價值,而微軟則獲得的價值約為133億至251億美元。

馬斯克的首席審判律師史蒂文·莫洛(Steven Molo)在向路透社發表的聲明中表示:「沒有馬斯克,就不會有OpenAI。他提供了大部份的啟動資金,藉助了自己的聲譽,並教會他們所有關於擴展企業規模的知識。一位頂尖專家已經量化了這些價值。」

莫洛所指的「頂尖專家」是指保羅·瓦贊博士(Dr. C. Paul Wazzan)。周五遞交的法律文件中介紹,瓦贊博士是金融經濟學家,擁有數十年的專業與學術經驗,並曾經營一家成功的創投公司,為科技新創提供啟動資金。瓦贊博士分析了OpenAI與微軟,因馬斯克先生自創立之初對OpenAI所作出的關鍵貢獻而取得的不當得利金額。微軟是OpenAI營利實體OpenAI Group PBC的重要股東之一,持股比例約為27%。

法律文件稱:這些貢獻包括馬斯克先生在OpenAI早期投入的3,800萬美元,約佔該非牟利組織啟動資金的60%;亦包括他所提供的多項非金錢性貢獻,例如招募關鍵員工、引薦商業人脈、將其關於經營成功新創公司的知識傾囊相授予共同創辦人,以及為該計劃提供其個人聲望與名譽。

該法律文件在結尾處表示,為避免重複賠償,陪審團應就每一項請求分別裁定賠償金額,而法院則應就OpenAI與微軟各自判決其所適用的最高金額作為最終判決金額。原告亦擬於審理中請求其它金錢賠償,包括懲罰性賠償。

據福布斯(Forbes)的億萬富豪榜排名,馬斯克目前的個人財富約為7,000億美元,使他遙遙領先成為全球首富,比排名第二的Google共同創辦人賴利·佩奇(Larry Page)多出了驚人的5,000億美元。此外,去年11月,Tesla股東另行批准了馬斯克高達1兆美元的薪酬方案——企業史上規模最大的薪酬方案。

據CNBC報道,OpenAI已於1月15日(周四)向投資者及其他商業夥伴寄出信函,警告隨著馬斯克對該公司的訴訟於4月進入審理階段,他將提出「刻意誇張、吸引眼球的訴訟主張」。該案將於加州奧克蘭審理,該地距離OpenAI總部所在地三藩市約15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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