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去兩個月展開代號「霞月」的行動,破獲一個涉嫌詐騙及非法放債的「大耳窿」集團,該團夥被指在葵涌一個工廈單位設立電話放債中心,以「cold call(陌生電話推銷)」方式致電市民,聲稱提供債務重組及借貸服務,實際上游說債務人以虛假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MPF)還債。警方在行動中拘捕30人,涉案強積金金額合共約450萬元。
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署理警司廖秉科表示,警方較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轉介,指多名計劃成員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情況有可疑,遂展開調查。
警方其後進行情報蒐集及分析,發現一個活躍於本地的犯罪團夥,租用葵涌一工廈單位作為電話放債中心,隨機致電市民推銷債務重組及借貸服務,並向債務人訛稱所有程序合法,游說他們以虛構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用作還債。
今次行動中,共拘捕30人,年齡介乎25至59歲,涉嫌「串謀詐騙」、「無牌放債」及「以過高利率放債」等罪名。被捕人士包括1名集團主腦、8名骨幹成員(6男3女),以及21名以虛假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供款人。部份骨幹成員報稱無業或任職電話推銷員,警方指當中懷疑有人有三合會背景。所有被捕人現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譚鈞鎧指出,涉案集團會要求債務人先到民政處宣誓,作出虛假陳述,聲稱將永久離開香港,前往大陸居住。完成宣誓後,團夥成員會套取債務人的個人資料,偽造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成功套現後,集團會向債務人收取約20%作為「手續費」。
警方同時發現,涉案集團亦會轉介債務人向指定財務公司借貸,並抽取部份貸款作佣金。相關財務公司會扣起約20%貸款金額作手續費,並要求債務人以高利率還款。警方指,部份個案的年利率高達140%,較法例規定的48%上限高出近3倍。
行動中,警方在涉案葵涌工廈單位內檢獲5部電腦、40部手提電話、4張電話卡、1部影印機,以及1,057份涉及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的申請表。警方亦在集團主腦寓所檢獲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元現金,以及一批名貴手錶及手袋。警方表示,將繼續就案件作深入財富調查,以追查及堵截犯罪資金流向。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員一般須年滿65歲方可提取強積金;如需提早領取,只能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包括永久性離開香港、提早退休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任何人若以虛假理由或偽造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警方亦指出,根據《放債人條例》,法定年利率上限為48%,任何人如以過高利率放債,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如有借貸需要,應向信譽良好的持牌金融機構查詢,切勿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或短訊;如有懷疑,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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