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3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3歲中國籍女子,涉嫌在未經其前男友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該女子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亦會繼續調查案件。
經公署調查顯示,該女子與事主曾為男女朋友關係,於4月中分手,其後事主與另一女子開展新的戀情。於同月下旬,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先後發布了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及煽動網民讚好作為披露事主更多個人資料的誘因。
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部份英文姓名、性別、照片、社交媒體帳戶名稱、曾就讀的大學及學科名稱、當時的職業,以及一張屬於事主的大學學生證照片。事主其後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私隱公署提醒,不要因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更不應煽動網民附和非法「起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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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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