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競爭監管機構周五(12月13日)發布聲明,對Alphabet公司旗下的Google公司處以26.1億里拉(約合7,500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廣告服務市場濫用其主導地位。

該反壟斷機構表示,Google在自動化銷售廣告空間的技術領域擁有市場支配地位,這種行為違反了競爭法。聲明說,Google偏袒自家的供應方平台(SSP)服務,令競爭對手的營運更加困難。

該機構要求Google在六個月內確保競爭對手不受歧視,為第三方供應方平台提供不低於自家平台的公平條件。若不遵守,將面臨每日罰款。Google可以對該裁決提出上訴。

此次裁決緊隨美國法官宣判Google搜索引擎構成非法壟斷,以及歐洲監管機構要求Google提供其與Meta廣告合作的訊息之後。

今年6月,土耳其反壟斷機構曾因Google的酒店搜索服務問題對其處以4.82億里拉(約1,485萬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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