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周二(12月10日)一致裁定,聯邦法院不得審查聯邦政府撤銷移民簽證的決定。

在「布阿爾法訴馬約卡斯案」(Bouarfa v. Mayorka)中,最高法院以9比0裁決,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撰寫了意見書。應訴方為美國國土安全部(DHS)部長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此案中,國土安全部發現一名巴勒斯坦男子阿拉‧哈馬耶爾(Ala’a Hamayel)先前永久居民身份的簽證因假結婚被撤銷過。因此政府認定其之前涉及欺詐,目前的婚姻也被判定為欺詐,已批准的簽證因此被取消。

根據阿米娜‧布阿爾法(Amina Bouarfa)提交給最高法院的申訴,起訴方美國公民布阿爾法與非公民哈馬耶爾(Ala’a Hamayel)結婚,並育有三個孩子,這些孩子皆為美國公民。

他們結婚約三年後,(妻子)布阿爾法為哈馬耶爾提出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申請。

2015年,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了妻子的申請,但在2017年,該局提出撤銷批准,理由是有證據顯示哈馬耶爾的第一次婚姻是欺詐。該機構表示,如果當時知悉這段假結婚歷史,就不會批准申請。

同年,布阿爾法對該決定提出異議,但移民上訴委員會於2021年裁定她敗訴,認定聯邦法律禁止批准該申請。

2022年1月,布阿爾法向佛羅里達州聯邦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根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審查該委員會的決定。該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案件。

美國第11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小組支持了這一裁定,認定聯邦法律禁止對簽證撤銷進行司法審查,並指出撤銷屬於「自由裁量權——無論撤銷的依據是甚麼」。

在最高法院的裁決中,大法官傑克遜女士指出,撤銷簽證的決定涉及國土安全部的典型自由裁量權,法官無法審查。

傑克遜女士寫道,法律規定國土安全部部長「可以在任何時候,基於其認為充份和合理的理由,撤銷任何(簽證)申請的批準」。

儘管如此,布阿爾法仍有其它選擇。大法官傑克遜女士寫道,「法律並未禁止公民再次代表同一親屬提交申請」,她補充說,法律也未要求國土安全部部長一直維持假結婚的判定結果。

事實上,布阿爾法已經重新提出申請,如果她的申請因為假結婚的判定而再次被拒,她可以尋求司法審查。

最高法院最終維持了第11巡迴法院的裁決。

英文大紀元時報聯繫了代表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司法部和布阿爾法的律師發表評論,截至發稿時間,尚未收到回覆。

原文:Supreme Court Rules 9–0 Federal Judges Cannot Second-Guess Visa Revocation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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