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推廣體育仲裁。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媒體專訪時指,政府目標明年首季在律政司下成立一個包括律政司、文體旅局代表以及律師會代表的工作小組,就推行體育爭議解決項目提供意見和協助,預料明年底正式啟動該計劃,測試2、3年後再作檢討。

張國鈞引述體育界代表稱,本港運動員轉會、運動IP等問題,不時有爭議,認為體育仲裁「有得做」和「值得試」,強調是回應業界訴求,並非閉門造車的政策,又指體育仲裁併非體育界「太上皇」,不要假設體育界有事就交由仲裁解決,認為有些問題未必適合由仲裁解決,例如運動員遴選資格。

張國鈞表示會參考目前世界比較流行的「先調解、後仲裁」模式,強調最好就用調解處理好,但有些事未必能處理到,便要動用仲裁,無論哪種方式,都會較打官司快,而且有保密性質,不用每件事都公開討論,讓雙方保持到關係。 

體育仲裁人才部份,他透露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資料,截至12月兩個機構的名冊上共有162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同時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的名冊上,有146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調解員,其中四成具有法律資格,故不用擔心人才不足。

他透露明年首要是委託本港一個合適的仲裁機構負責此事。他解釋由於政府財政壓力龐大,難以建立一個新機構、新辦事處、新秘書處等。他稱,工作小組之後就會討論哪些仲裁規則適用於本港,包括標準、規則等,而且會預留日後與其它地區仲裁機構合作的空間,例如中國的仲裁機構已推動多年,日後要如何與他們接軌仍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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