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0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目標在2035年或之前將可再生能源佔發電燃料組合的比例提升至7.5%至10%,有信心在2035年實現以太陽能滿足香港1%至2%電力需求的目標。他又指,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不斷進步,預期上網電價計劃到期後續約的可能性較低。

謝展寰回顧,政府於2018年推出上網電價計劃,以較高電價購買市民生產的可再生能源,成功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實施前的10年間,全港只有約200個私營可再生能源設備接駁至電網,自計劃推出後,截至今年9月,兩間電力公司已批核約2.6萬個申請,預計每年可生產約4.14億度電,佔兩間電力公司發電燃料組合約0.88%,足以應付約12.6萬個家庭的電力需求。

上網電價計劃根據兩間電力公司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推行。由於《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直至2033年12月31日為止,因此參加上網電價計劃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可在整個項目使用期內獲取上網電價,直至《管制計劃協議》屆滿當日。

謝展寰解釋,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不斷進步,中國大陸及國際社會已逐步縮減甚至停止對此類能源的補貼。因此,他預期,上網電價計劃在2033年兩電管制計劃協議到期後,續約的可能性較低。已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用戶,仍能利用自家生產的電力抵消電費開支,有助減少碳排放,同時在未來繼續帶來經濟效益。

除了上網電價計劃,政府還採取多項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包括在公營界別帶頭發展可再生能源,例如提高新政府建築物應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以及在已修復堆填區等合適的地點發展大型太陽能發電項目等;預留資金在政府建築物和設施加裝可再生能源設施,自2017/18年度起,政府共預留30億元,預計每年可生產共約2,600萬度電;放寬新界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規定,以及協助私營界別在室外停車場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等。

對於超過一兆瓦的大型可再生能源系統,謝展寰表示需要個別考慮,不能簡單地透過上網電價計劃推行,因為這些系統已具有發電基建的功能,涉及增設或提升電網支援,需要平衡對電費和電力供應的影響。

現時,政府有4個超過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在運行和規劃中,包括渠務署已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安裝的太陽能發電系統、計劃在興建中的元朗淨水設施安裝的太陽能發電系統,以及水務署正研究在新界東南堆填區發展大型太陽能發電場。這些系統所產生的電力會由政府設施自行使用,抵銷相應的電費。

在私人樓宇天台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方面,謝展寰表示現行的審批制度合適,現階段不擬作出修改。由於私人樓宇的高度、面積和設計不一,在樓宇天台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存在較高風險,需要考慮更多因素,例如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和對環境的影響等。目前,高度不超過1.5米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展開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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