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4歲本地男子昨日(12日)涉嫌向沙田一間幼稚園投擲裝有不明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於今日上午被警方拘捕。警方懷疑該名男子因不滿幼稚園上課時發出的聲音而犯案,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盧永健今日向傳媒表示,昨日早上,位於沙田水泉澳一間幼稚園的職員在上班時,發現大門地下有一個破裂的玻璃樽,大門亦沾上懷疑腐蝕性液體。職員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於昨日凌晨約4時左右,一名男子走向幼稚園大門,並向大門投擲一個裝有不明液體的玻璃樽。

案件由沙田警區刑事部接手調查,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並配合背景資料及情報分析等,最終鎖定一名涉案男子。

今日上午,警方於在沙田區以「刑事毀壞」罪拘捕該名64歲本地男子,他報稱無業,居住於涉事幼稚園附近的低層公屋單位。警方懷疑,疑犯因不滿幼稚園上課時小朋友發出的聲音而犯案。在調查期間,亦有家長指出早於10月左右,曾於附近看見有可疑男子徘徊,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與被捕人有關。

盧永健強調,市民如對噪音問題感到不滿,應透過合法途徑投訴或表達意見。被捕人使用懷疑不明液體進行破壞行為,意圖威嚇及傷害社區其他人士,其行為似是為了宣洩個人情緒,令區內居民及學生感到憂慮。他又說,警方迅速採取拘捕行動,以防止事件惡化,希望透過迅速行動釋除公眾疑慮。

在記者提問環節,盧永健稱暫時仍在化驗是哪種腐蝕性液體;而被捕人沒有精神病紀錄,在該公屋單位獨自住了兩、三年。

警方重申,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毀壞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另外,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管有、保管或控制足以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腐蝕性液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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