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近日在全港各區展開連串突擊行動,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連同較早時在葵涌區進行的同類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拘控了13人。

食環署表示,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的最新一輪行動中檢獲的食物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食環署會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相關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食環署強調,對於年邁或殘障的小販會儘量以寬鬆方式處理,但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食環署人員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並呼籲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2.5萬元或監禁3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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