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運輸署上星期召開記者會宣布,明年上半年起逐步推行交通告票電子化,警方在發出交通違例罰款通知書時,便會根據車主或駕駛人士提交的電子聯絡方式發出告票,例如手機SMS或電郵。的士小巴商總會會長周國強今日(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擔心會出現重覆抄牌的情況。

周國強在港台節目上表示,對於電子告票措施感到擔憂,認為新措施會加重車主被抄牌壓力。警員若看到某輛車已被抄牌,通常會選擇不再開出第二張罰單,當電子化後,警員和交通督導員或無法判斷車輛是否已被抄牌,可能會造成重覆抄牌的問題。以往告票是放置在車頭當眼位置,將來司機亦可能以未收到電子告票為由推卸責任。

在的士和小巴業界,一直由司機自行負責抄牌罰款,而非車主。周國強稱,電子告票實施後,通知將直接發送給車主,司機則不會即時收到通知,必須由車主再行告知。對於部分年長的士司機而言,聯繫上會比較困難,這或將間接增加車主的管理成本,若未及時通知,可能導致車主與司機之間出現爭執。

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牌照電腦計劃及牌照事務)李威儀在節目上表示,理解業界對車主與司機協調問題的擔憂,警方將舉行另一場記者會解答相關疑問。

李威儀強調,新措施是為了支持警方推動電子交通執法。若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須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電子聯絡方式;而若使用運輸署紙本申請表格(TD559),申請人必須先於指定網上平台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後,運輸署才會處理相關申請。

對於部分可能不熟悉指定平台的車主或駕駛者,4間牌照事務處已安排服務大使協助市民完成核實程序。由於目前駕駛執照的最長有效期為10年,李威儀預料收集資料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強調這些資料不僅用於發出告票,也會用於發放有用的資訊。

此外,為確保聯絡資訊的準確性,每次核實的記錄有效期為3個月。李威儀解釋,對於擁有多輛車的車主,若車輛在3個月有效期外續牌,則需要再次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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