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其中一次於11月11日的「大三罷」「黎明行動」期間,在手無寸鐵情況下遭警員槍擊受重傷。他與另一名在場男學生胡子鍵,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2022年各被判囚6年。胡子鍵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今(22 日)被上訴庭即日駁回,法官將於6個月內頒判詞。

案中兩名被告為周柏均(案發時21歲)和胡子鍵(案發時19歲),他們在2022年8月被區域法院法官沈智慧裁定罪成。兩人原本均上訴,但周在今年3月撤回。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轉介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今由他與法官潘敏琦、彭寶琴一同審理。法官今在庭上多番質疑胡原審時無作供,沒證據證明上訴方的說法。

上訴方:自然反應下推開警槍

開槍的交通警獲法庭頒令匿名,以「警員A」代表。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沒有足夠事實基礎,裁定胡企圖搶槍,引述警員A指案發時混亂,感覺到胡觸到其手背、拇指、食指。加上案發過程僅得1秒,原審法官難藉1秒混亂的現場片段,判斷胡子鍵當時打算搶槍。

上訴方認為,胡當時是自然反應下推開警槍;但是自然反應下推開警槍,彭偉昌質疑胡為何不轉身離開,潘官質疑為何胡一方不就此作供,為何要替胡構想各式各樣的可能性。

彭寶琴則指,胡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其實想由警察手中搶返個白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後我比警察拉左」,認為上訴方的說法與此「南轅北轍」,胡亦未提過要推開警槍,質疑上訴方為何要「無中生有」。

法官多番質疑上訴方

對於法官質疑在警員擎槍時,胡仍然上前是不怕槍,上訴方解釋胡當時或想「赤手空拳」救人,沒有想到警員A會開槍。法官再稱胡可以作供,並指上訴方現時「係代佢(胡)作供」,但上訴方不能代表被告在律師席上作供。

對於警員A稱,當時見在場有人作「五一手勢」的煽惑動作,上訴方質疑如何構成挑釁,原審是否偏頗。潘官引述原審說法,是有人做「五一手勢」後,其他人從後而上走近警員A,是共同做某些事。上訴方指當時他們可能是想阻止警員A清理路障,彭偉昌強調被告一方要作供。

上訴方並挑戰原審,要求胡自證沒意圖搶槍,是錯將舉證責任加諸被告,並稱胡當時只想防止自己受傷,不屬「永久剝奪」警員A的配槍。彭偉昌質疑,胡取槍後會如何處理,上訴方回應「行遠少少」在十步之內「丟咗佢」,再引來質疑。潘官重申胡沒就此作供。

上訴方就刑期上訴,稱胡沒有令警員受嚴重傷害,加上胡案發時僅19歲,案發後後悔,稱是被洗腦,自以為正義,胡亦是受害者之一。

法官聽取律政司一方陳詞後,退庭商議約45分鐘後,宣布駁回胡的定罪及刑期上訴,半年內頒發詳細理由,胡繼續服刑。

原審法官謝沈智慧2022年裁決時指,周柏均當時對警員「前後夾擊」,不論周的動作是「撥槍」還是「搶槍」,警員當時已無法保護自己,因此認為警員用槍完全合理,又形容兩人是「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因而受傷是「咎由自取」。兩人於2022年11月各被判監6年。

案件編號:C警員ACC22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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