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10月7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馬斯克(Elon Musk)擁有的X公司提起的上訴,該上訴稱,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在憑搜查令獲得前總統特朗普在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現名X)上的訊息後,禁止該公司披露這些訊息,這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美國最高法院在裁決令中沒有發表評論,也沒有提出明顯的異議,僅裁定拒絕審理。
此案名為「X公司訴美國案」(X Corp. v. United States),涉及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調查特朗普涉嫌干預2020年美國大選一案。史密斯在調查過程中搜查了特朗普在推特上的通訊訊息。
此案可追溯到去年1月,當時司法部根據聯邦《存儲通訊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申請了搜查令,作為史密斯調查的一部份。一名聯邦法官批准了該搜查令,並下達了保密令,禁止X公司向特朗普或其他任何人透露此事。史密斯的團隊認為,如果將搜查令公開,證據有可能遭到銷毀或篡改,從而損害大陪審團的調查。
史密斯還表示,特朗普本人在獲知X披露他的訊息後,並未就行政特權保護提出主張。
X最初抵制法官的命令,稱保密令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它的言論自由權。但法官最終認定這項命令有效,並因該公司未能按時提交記錄而以藐視法庭罪對其處以35萬美元的民事罰款。X公司最終還是向史密斯移交了32條與特朗普帳戶直接相關的訊息,但檢察官表示,這只是他們所尋求的材料中的「極小一部份」。X公司稱,它還向史密斯提供了許多其它數據集。
X在上訴中請求最高法院介入,以防止再發生類似情況。該公司表示,它每年都會收到數千個提供數據的要求,而這些數據是不允許披露的,這可能會影響到律師與客戶之間、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以及醫生與患者之間的特權。
由於駁回了X公司的上訴,最高法院實際上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該裁決讓保密令得以繼續執行,即X公司必須對史密斯提出的獲得特朗普訊息記錄的要求保密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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