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女經理,被廉署控告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8月25日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賠償前僱主損失,法庭會將被告準備賠償前僱主的162,186元銀行本票交予廉署處理。
據廉政署公佈,被告李民鈴38歲,綠和創建有限公司(綠和創建)前市場部經理,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透露案情,被告案發時負責為綠和創建招攬生意,該公司提供綠化牆設置及保養服務。
於2018年7月,被告應一名綠和創建客戶要求提供設置綠化牆的報價單。同年10月底,被告向該客戶訛稱綠和創建將易名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稱,苗苗)以配合業務發展,期後更以苗苗的名義向該客戶提交兩份報價單,促使苗苗取得有關服務合約。
另外,於2018年10月,被告與另一名綠和創建客戶洽談生意的過程中,誤導該客戶委託苗苗提供有關服務。
早前廉署收到有關服務合約的貪污投訴,逐展開調查,發現綠和創建從未易名,苗苗與綠和創建是兩家沒有關連的公司。
調查亦發現被告2018年11月在綠和創建離職後會加入苗苗任職市場部經理。上述兩名客戶因受被告誤導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務,並分別支付費用逾11萬元及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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