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作出終審裁決,蘋果公司在與歐盟競爭監管機構的官司中敗訴,必須向愛爾蘭補交130億歐元(約合144億美元)的稅款。這場官司備受關注,因為作為將得到巨款一方的愛爾蘭政府竟然也反對歐盟的裁決。

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提出指控說,在愛爾蘭開設分公司的蘋果,二十多年來受益於兩項愛爾蘭的稅務協定,這兩項稅務協定人為地降低了其所應該繳納的稅負,因此蘋果公司需要補稅給愛爾蘭政府。2014年蘋果在愛爾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有效稅率僅有0.005%。

在2020年的裁決中,歐盟普通法院(European General Court)不同意歐盟委員會的指控。

這次終審裁決中,身為歐洲最高法院的歐洲法院推翻了普通法院的裁決,表示「確認了歐盟委員會2016年的決定:愛爾蘭向蘋果公司提供了不合法的(稅收)優惠,愛爾蘭有責任追回。」

該裁決是最終的判決,無法上訴。

蘋果對這一裁決表示失望。蘋果表示,在2003年至2014年歐盟調查期間,它在愛爾蘭支付了5.77億美元的稅款,佔在該國產生利潤的12.5%。

該公司表示:「歐盟委員會試圖追溯性地改變規則,並無視我們的營收已根據國際稅法在美國繳納稅款的事實。」

Google也敗訴

但是,歐盟委員會公平競爭委員Margrethe Vestager對這一判決表示歡欣鼓舞。她在X上說:「今天是歐洲公民和稅收公正的重大勝利。」

她還在10日贏得了另一場重大官司的勝利。歐洲最高法院支持她對Google反競爭行為的打擊,Google需要繳納24.2億歐元的罰款。這是對該公司因各種反競爭行為而面臨的三項巨額罰款中的第一項。

Vestager將在11月結束任期,她因對大型科技公司與一些歐盟國家的稅收安排以及打壓小型競爭對手的追查而聲名鵲起。這些裁決可能會鼓勵她的繼任者採取類似的做法。

愛爾蘭為甚麼不情願

130億歐元的罰款金額是歐盟執委會類似判決金額的40倍左右,也是所有同類案件中金額最高的一次。

但是,當2016年歐盟委員會公平競爭委員Vestager宣布蘋果應該給愛爾蘭補稅時,愛爾蘭政府沒有為了將得到巨額稅款而高興,反而對歐盟的決定提出上訴,稱其對知識產權交易的稅收處理符合其它經濟合作組織(OECD)國家的做法。

這是因為愛爾蘭一直以用低稅率吸引海外投資而聞名。在過去的幾十年來,愛爾蘭依靠12.5%的低企業稅吸引了大量的外資企業。1995至2015年這20年間,美國(企業)對愛爾蘭的直接投資高達2,770億美元,為愛爾蘭創造了13萬個就業機會。

愛爾蘭人也支持政府跟歐盟打官司。

根據愛爾蘭一個商界遊說組織IBEC在2016年公布的數據,當地每六份工作中,就有一份依賴跨國公司僱主。因此很多愛爾蘭人認為,政府能否捍衛這種經濟模式、不要把外國公司嚇跑,長遠而言,對愛爾蘭人更為重要,因為這是愛爾蘭經濟模式的核心。

但是,此後愛爾蘭在全球企業稅規則的改革中進行了合作,放棄12.5%的企業稅率。但自那以來,其來自跨國公司的稅收實際上有所增加。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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