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無差別襲擊市民,至今9名白衣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其中一名白衣人鄧嘉民否認暴動等罪,案件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辯方傳召元朗站附近的餐廳前東主作供。

被告鄧嘉民(43歲,商人),否認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昨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今傳召英龍圍的餐廳前東主黃詠恩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她指出,2014年起在黃屋村和丈夫經營餐廳,其餐廳距離元朗站J出口約5分鐘,2023年餐廳因收地結業。而餐廳格局為,地下有16張桌子,樓上兩層則各有2張桌子。

黃詠恩在庭上認出被告「鄧生」是常客,在發生元朗7.21前兩三年,她指被告每月到餐廳光顧約3次,事後亦會間中光顧,在2023年結業時亦有出席餐廳結業派對。

在721當晚約9時,黃詠恩供稱,鄧嘉民一行約十人到達餐廳頂樓用膳,至凌晨12時半他們仍然在場,所以她與丈夫決定先回家,並請鄧嘉民離開時幫忙關門。黃提到由於餐廳此後無生意,故特別記得當日的事。

但控方質疑,如果有人離開餐廳再折返,證人未必留意到。黃詠恩不同意,指她每隔10至15分鐘,都會上樓招呼客人,而且餐廳只有一個出入口,如果有人落樓必定會經過樓梯,即使正招呼客人都會留意到。

控方又展示傳媒拍攝到被告照片,以及入境處及警方提供的被告相片,黃詠恩稱該男子與被告髮型不同,不認識亦從未見過該人。控辯雙方下月3日結案陳詞,法官11月4日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DCCC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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