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周四(29日)裁定《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鍾紹桐及《立場新聞》的註冊公司,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周五(30日)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裁決影響新聞和言論自由,並批評港府多年來一直未有落實聯合國的建議,修訂有關叛國和煽動罪的法律定義以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人權資訊中心在聲明表示,對今次判決感到失望,重申煽動罪侵害表達和出版等自由,不符國際人權標準;今次檢控不單損害兩名被判罪的編輯的人權,同時壓縮香港言論、新聞自由空間,侵犯港人接觸資訊的自由。

人權資訊中心又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公約高度重視涉及政治及公共領域層面的言論自由,並認為該自由不應受到限制。人權資訊中心認為法庭今次裁決,等同容許政府在本應受《公約》高度保障的政治與公共事務的議題上,藉刑事法律介入新聞和資訊出版等的運作,間接決定新聞機構可以刊登或不可以刊登那些文章和訪問,或市民可以接觸或不能接觸的資訊。

聲明又指此案判決反映記者、時事評論員、新聞從業員在工作過程中面對實質的法律風險和威脅,持續的生存威脅將無可避免地影響整個傳媒行業,包括助長自我審查。人權資訊中心認為,這種傳媒環境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及資訊的傳遞,對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絕無好處。

對於香港政府於昨夜發表聲明引述法庭判決援引《公約》 和《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標準和案例,人權資訊中心批評港府是斷章取義,迴避國際社會的批評。

人權資訊中心指出,聯合國關注香港的煽動罪可構成侵犯人權的問題已超過24年,認為港府是「掩耳盜鈴」不作改善;又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於1999、2006和2013年對香港政府表達關注,認為有關叛國和煽動罪的法律定義過闊,建議香港政府修訂相關條文使其完全符合《公約》的規定。

此外,6名名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亦於2020年去信中共,對煽動罪的廣泛定義表示嚴重關切,並擔心這種廣泛的定義可能限制正當的言論表達,建議港府應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規定;而人權事務委員會亦於2022年的審議結論中,對港府作出多項強烈和具體的建議,包括廢除《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條文、停止將《國家安全法》及煽動罪相關法例用於正當行使言論自由權的記者、政治人物、學者、人權捍衛者、學生和公眾人士等。

人權資訊中心促請香港政府履行在國際人權法下的責任,跟進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各項建議,包括廢除煽動罪及確保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與《公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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