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索林根襲擊案發生後,引發人們對難民政策的進一步關注。數據顯示,那些本該被遣返的人仍然大量滯留德國,「驅逐出境」竟然形同虛設。
大量難民遣返失敗 數字令人震驚
2024年8月25日,德國索林根發生持刀襲擊案件,造成三人死亡,八人受傷。該案的嫌疑人是一名26歲的敘利亞人,他本應在去年被驅逐出境。然而,由於主管當局無法在其住所找到他,驅逐行動以失敗告終。據主管當局稱,他們沒有再嘗試過實施驅逐行動。
類似驅逐失敗的案例在德國數不勝數。根據聯邦內政部(BMI)的數據,2024年上半年,德國有14,600宗遣返失敗案例,其中4,952宗是按《都柏林規則》轉移。因此,驅逐出境失敗的數量僅略低於2023年的水平。
在2023全年,德國驅逐失敗的案例達31,330宗,其中大部份驅逐案件(14,067宗)在移交給聯邦警察之前都失敗了。根據BMI的數據,最常見的情況(8,223次)是「移交失敗」。例如,索林根嫌疑人的案例。「請求取消」發生了5,748次,例如,由於目的地國家沒有著陸許可而取消航班。
因此,像索林根嫌疑人這樣的所謂「驅逐失敗」的發生頻率比前一年要高得多。2023年全年,全國驅逐失敗人數為31,330人。 15,798宗請求被「取消」,14,011宗請求「未能送達」。
德國驅逐程序的法律規定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如果聯邦移民和難民局(Bamf)拒絕了庇護申請,或者負責的移民當局認定當事人無權在德國居留,則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在大多數情況下,該決定還附帶禁止再次入境和在德國居留的禁令。當局還會設定自願離開德國的期限。受影響者可在一個月內對決定提出上訴。如果期限已過或上訴失敗,則即將被驅逐出境。
如果被拒入境者不自願離境,主管當局會發出驅逐令,並通知相應聯邦州的中央驅逐辦公室(ZAS)。該辦公室負責預訂航班,並將計劃驅逐出境的細節通知移民局、州警察局和聯邦警察局。過去,受驅逐出境影響的人會在兩到三天前收到通知,但如今這已不再是強制性的。
為甚麼嫌疑人在索林根?
根據《都柏林規則》,索林根嫌疑人本應被遣返回其首次入境的歐盟國家:保加利亞。聯邦移民和難民局(Bamf)解釋了法律情況,難民必須在六個月內被轉移到負責庇護程序的歐盟國家。如果難民沒有及時轉移,德國必須接管並審查庇護申請。
如果當事人從當局失蹤,六個月期限將延長至18個月。然而,如果在接人時根本找不到難民(索林根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顯然就是這種情況)這並不算作潛逃。在這種情況下,截止日期不會延長。因此,必須給予當事人輔助庇護。最終,這名敘利亞人被轉移到了索林根的一個難民收容所。
而聯邦移民與難民事務辦公室(Bamf)2024年1月至5月的統計數據顯示了另一個重大問題:與歐盟接壤的各州只接收了一小部份難民。例如,2024年1月,德國要求其它歐盟國家接收6,141名難民,其中3,171名難民獲得了批准。當月實際移交人數則是:482。接下來的幾個月的數字也大致如此。
驅逐出境是如何執行的?
通常,州警察會在清晨將相關人員從床上叫醒,然後將他們帶到機場或火車站。如果是受控離境,警察行動到此結束。如果是押解驅逐出境,聯邦警察將接管並陪同當事人乘飛機或火車前往目的地國。當事人的護照上會蓋有「被驅逐出境」的印章,並被禁止再次入境德國。當局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驅逐期限。有時會單獨驅逐當事人,有時會包機集體驅逐至某國。
如果有人反抗驅逐會怎樣?
通常情況下,在驅逐出境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會被限制行動,即被戴上手銬或腳鐐。當局也會根據具體情況使用藥物來鎮靜當事人。
儘管如此,州收容所致聯邦警察的一封信還是登上了頭條,信中寫道:「如果當事人拒絕登機或以其它方式試圖抵制驅逐(主動/被動抵制),他或她可以被釋放並自行前往分配給他的住所。」
然而,州入境事務處隨後表示:「這份文件是下薩克森州入境事務處寫給聯邦警察局的一封內部信函,令人遺憾的是,它具有極大的誤導性且措辭不準確。它通常不會以這種形式使用,而且從現在開始將不再使用。以這種方式發送給聯邦警察局是一個孤立事件。」 當局無權向聯邦警察下達此類指令。根據新聞稿,這封信只是作為給聯邦警察的說明,如果驅逐失敗,必須獲得法院命令才能拘留此人。
數據顯示驅逐出境非常困難
根據上周公布的聯邦警察2023年度報告,去年從德國遣返的人數從上一年的18,094人增加到21,206人。2023年共有4,776人在邊境被驅逐出境。
然而,計劃中的目標顯然更多,即應驅逐或遣返共計52,976人。根據內政部的數據,1月至7月共驅逐了11,102人,但根據聯邦移民局的統計,實際上有43,298人因無法容忍而必須離開德國。
目前德國不向哪些國家遣返人員?
沒有固定的不予遣返的國家名單。然而,作為庇護程序的一部份,聯邦移民和難民局會檢查是否存在「目標國家遣返危險」。從2012年到2020年,禁止向敘利亞遣返人員,因為該國正處於內戰的痛苦之中,但禁令並未延長。儘管如此,自那以後沒有發生過向敘利亞驅逐的事件。自塔利班於2021年掌權以來,阿富汗的情況也是如此。雖然沒有禁止驅逐,但實際上沒有從德國向阿富汗驅逐的事件發生。
在索林根襲擊事件發生後,關於敘利亞和阿富汗生命和人身危險評估的政治討論才剛剛開始。然而,就在2024年3月,德國議會研究服務處得出結論:「最終,每個案件都要根據其自身情況來決定,但由於敘利亞和阿富汗許多地區嚴峻的安全形勢和不穩定的人道主義局勢,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可能會阻止定期向這些國家遣返任何人。」《歐洲人權公約》(ECHR)中的相關條款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遣返失敗還有其它原因嗎?
遣返失敗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生病或證件丟失。有時,原籍國也會拒絕接收這些人。或者警方在預定日期無法找到當事人。年初,聯邦議院通過了一系列更嚴格的法律以解決其中一些問題。例如,驅逐出境前的最長拘留期限從10天延長至28天。此外,今後當局代表將獲准進入當事人共享住所的其它房間,而不僅僅是被驅逐出境者的房間。
然而,目前還缺少遣返拘留場所。聯邦警察局長迪特爾‧羅曼(Dieter Romann)上周表示,去年有300多宗案件獲得了遣返或驅逐令,「但800個遣返拘留場所都已滿員。」
哪些國家被視為安全的原籍國?
除了所有歐盟國家之外,聯邦移民和難民局目前還將以下國家視為安全的原籍國:
阿爾巴尼亞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格魯吉亞
加納
科索沃
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
黑山
摩爾多瓦
塞內加爾
塞爾維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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