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今日(23日)公布,署方轄下牌照事務處於本月9日至21日展開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突擊巡查賓館,發現有7個處所懷疑經營無牌賓館。
民政總署發言人指,牌照處在行動中發現有7個處所懷疑經營無牌賓館,當中2個處所因早前受火警損毀,已被暫時吊銷賓館牌照。另外,牌照處在巡查中亦發現有19個持牌賓館懷疑違反發牌條件。如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0萬元及監禁3年,並留有案底,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萬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此外,持牌酒店/賓館經營者如違反其發牌條件,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監禁2年,並留有案底,牌照處亦可吊銷其牌照或拒絕其牌照之續期申請。
民政總署表示,旅客或市民可透過牌照處網頁的搜索功能,分辨相關酒店/賓館是否持牌處所。如發現懷疑無牌酒店/賓館,請致電牌照處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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