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總承建商前高級經理,承認收取分判商賄款100萬元,在啟德體育園項目和另一私營建築項目上給予優待,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外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捏改帳目罪,案件今開審。
認罪的被告吳和能(被起訴時58歲,現年60歲),是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他獲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8日,以聽取求情。同案另外的被告,包括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姚樹穩(被起訴時59歲)、利成股東兼董事麥鴻藻(被起訴時65歲)和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姚順全(被起訴時61歲),均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姚順全另否認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
涉太古坊二期及啟德體育園項目
案情透露,協興於案發時是本港多個公營及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於2020年就太古坊二期項目,從協興取得總值逾5,800萬元的泥水工程合約,及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總值逾2億元的泥水工程合約。
吳和能是協興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負責協興建築地盤的地盤服務支援工作,亦因工作需要得悉協興地盤的招標資訊。
廉署調查發現,自2019年初起,姚樹穩一直就利成與協興的合作,諮詢被告意見,包括協興旗下地盤泥水工程的招標情況,及如何向協興作出報價等。吳和能亦會預先透露協興招標項目的進度,並聲稱從協興取得對利成有利的幫助,包括盡快發放工程糧款,及增加修訂工程的工程金額。
於2020年4月,吳和能於太古坊二期項目的泥水工程招標過程中,向姚樹穩聲稱,已與負責該項目的其中一名相關人員溝通。利成其後從協興獲得該項目的泥水工程合約。姚及後亦向被告查詢有關修訂工程的報價事宜。
另外,於2021年5月,吳預先向姚透露,協興即將就啟德體育園項目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發出招標邀請。當年的5至7月,兩人至少5次在桑拿場所的貴賓室會面,所有帳單由姚樹穩支付。
同年7月27日,姚就有關工程的價格事宜諮詢被告意見,吳答應於同日下午商討此事。當日下午,姚將載有100萬港元現金的環保袋交予被告,被廉署人員當場逮捕。
案情並透露,在關鍵時間,協興旗下的地盤泥水工程包括青衣驗車中心、中環美利道2號、入境處大樓、鰂魚涌太古坊二期及啟德體育園項目。
案件編號:DCCC604/2022@
--------------------
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