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到港島區遊行期間,一名父親為退休警的21歲男學生涉嫌藏有汽油彈及與他人縱火,被裁定縱火等4項罪名成立,去年3月被判入獄6年。被告不服刑期提出上訴,周五(26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聆訊。申請人一方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未有因申請人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索取各懲教院所報告,屬技術性錯誤,要求法庭重新索取報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將案件交由3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人黃梓峻(案發時17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去年3月被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判入獄6年。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今日陳詞時表示,希望上訴庭重新考慮申請人案發時的年紀,酌情給予更生機會,又呈上申請人太太撰寫的求情信,指申請人獲得太太的支持,申請人亦在獄中應考今屆文憑試,其中英文科獲5**成績。黃佩琪指申請人有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及抑鬱症,他努力克服精神狀況應試並不容易,希望上訴庭考慮他積極向上,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律政司一方接納申請人在獄中努力更生,認為是「令人鼓舞」,並指對背景良好的被告處以長期監禁是社會的悲劇,但仍必須顧及被告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不能忽視案情的嚴重性。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留意到申請人在數學科僅獲2成績,表示「我冇不敬嘅意思,2真係唔係好高」,又指申請人已經年過21歲,不能判入教導所或更生中心,但勞教中心的刑期偏短,由於本案案情嚴重,即使索取報告,亦不適宜由他一名法官決定。

法官指,因應申請人的情況特殊,原審法官應考慮他的精神狀態、背景,惟未有索取報告似乎屬於「技術犯錯」。律政司亦接受申請人有努力更生,但不肯定上訴庭是否有酌情權重新檢視申請人的更新情況。他表示本案「有佢微妙嘅地方」,最終將案件交由合議庭處理,但強調並非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67/2023(DCCC1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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