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中共監獄系統多名高官被查,他們多在迫害法輪功上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中共監獄不僅強迫囚犯勞動而獲取暴利,同時還是中共活摘器官犯罪的重要一環。

前幾個月中,至少有三名中共監獄系統高官被查。6月30日,廣東省佛山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黃躍群被調查;5月28日,河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隨軍被調查;4月9日,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景平被調查。官方沒有披露這些官員被查的具體原因,而統一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上述被查的官員,都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此前披露,原二級警務專員黃躍群曾任廣東省四會監獄政委。該監獄有一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管監區,該監區非法關押迫害大批法輪功學員,其迫害方式包括強行洗腦、體罰、關禁閉、帶手銬腳鐐、電擊,還強行注射不明藥物或把不明藥物摻到飲水裏,喝下去的人會四肢無力、自言自語和出現幻覺等。追查國際的通告顯示,黃躍群涉嫌參與對多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現年68歲、已退休八年的原河南省監獄系統一把手李隨軍,也多次被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他在擔任河南省司法廳副廳長、監獄管理局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陳真萍、趙喜蓮、王俊英、張芙蓉、劉清英、王玲等人被迫害負有主要責任,對法輪功學員付金泉被迫害致死負有主要責任。

河南省鄭州監獄和河南省女子監獄,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黑窩,而李隨軍在退休前正是這幾個監獄的上級主管。

在任上落馬的李景平,是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2021年5月至2024年4月)。據明慧網披露,李景平在任期間,山東省監獄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多名法輪功學員去世,李景平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去年被查的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景言,去年被判刑的前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局長于愛榮,前年被查的河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石英,2021年被查的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前黨委書記、局長馬林,以及2020年被查的前內蒙古監獄管理局局長徐宏光,都在追查國際的追查名單上。

中共監獄強迫勞動牟取暴利

中共的監獄、勞教所長期把囚犯當成奴工,其幾乎是無報酬製作的商品被出口到國外,形成龐大的產業鏈。

2012年,美國俄勒岡州居民朱麗葉‧凱斯(Julie Keith)購買的萬聖節用品中,發現一封來自中國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的求救信。信中表示,「如果您偶爾購買此產品,請將這封信轉寄給世界人權組織,這裏成千上萬遭受中共政府迫害的人們將永遠感謝您並記住您。」

信中說,那裏的囚犯每天必須工作15個小時,沒有休息日,誰要違反所謂的規定,就會遭受折磨、毆打和謾罵。而奴工每月只給10元人民幣,相當於1.61美元。其中許多囚犯都是法輪功學員。

這封信的作者是陝西法輪功學員孫毅,他的故事後來被加拿大華人導演拍成紀錄片《求救信》(Letter from Masanjia),該片獲得多個國際著名電影節大獎。2017年孫毅在離開中國流亡海外的途中,開始曝光中共的罪惡。他在印度尼西亞逗留期間突然死亡,疑被中共特務所害。

台灣民主活動人士李明哲,曾被關押在湖南省赤山監獄數年。他在2022年出獄後對外界披露,他在被關押期間,每天至少要生產200雙手套,每天工作約13個小時,每周七天,而每天他只能得到48美分的所謂報酬。

中共監獄涉嫌參與活摘器官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器官,其監獄系統又增加了一個無本萬利的項目。

今年7月3日,首位被中共活摘器官的倖存者、來自中國黑龍江省的法輪功學員程佩明現身美國華府,公開講述自己從中共監獄中倖存並逃脫的經歷。程佩明被多方證實,其部份肝臟和肺葉被摘除,他的身上至今留下一條長達35厘米的疤痕。程佩明於2015年輾轉逃離中國,後在美國官員的幫助下於2020年來美。

2016年,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前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和美國記者伊森·古特曼發表著作。指控中共的器官移植產業嚴重依賴強制摘取囚犯器官,特別是法輪功學員。他們估計中國醫院每年移植的器官有6萬至10萬個,不僅患者等待的時間極短,而且其中許多器官來源無法解釋。

中共監獄強摘器官的對象儘管起始於法輪功學員,但是受害的對象已擴大至更大範圍。上文提到的廣東省四會監獄,曾被實名舉報。2015年,該監獄警察劉爍在網絡論壇上實名發表文章,舉報廣東四會監獄前副監獄長羅祖彪帶領手下殺囚犯出售人體器官長達十年之久。

該舉報文章對監獄獲取器官的步驟做了詳盡描述。文章說,首先是篩選「供體」,必須是器官健康,文化水平低,家庭條件貧窮並地處偏遠,最好是無人探訪的囚犯,這樣是為了確保目標消失以後不會有人提出質疑。接下來,由外線找到需求器官的客戶,通知監獄內的羅祖彪等。然後監獄內線將「供體」送嚴管隊羈押,說是為犯人「意外死亡」做準備,因在嚴管隊「意外死亡率」高,不會令人起疑。

文章說,供體犯人的器官被摘除出售後,羅祖彪等人會以供體犯人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或供體犯人自殺等理由掩蓋真相。監獄醫院幫助出具自然死亡證明,由羅祖彪簽字。由於供體犯人的家屬路途遙遠未能及時趕到,監獄則將屍體火化,毀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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