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於5月27至31日及6月11至22日展開打擊油麻地區的街頭賣淫的執法行動,拘捕4男110女,年齡介乎19至71歲,當中包括104名大陸、泰國及台灣女子。
警方表示,今次行動聚焦打擊油麻地區的街頭賣淫活動,被捕人士包括4男6女本地人、90名大陸女子、13名泰國女子及1名台灣女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倚靠他人賣淫為生」、「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大部份人轉交入境處跟進,部份人已被落案起訴。
據警方調查所得,其中8名本地人是賣淫中介,他們安排性工作者在衞生條件差劣的劏房賣淫,並提供拉客和睇水服務。性工作者需支付租金及服務費約500港元給中介,而她們收取的肉金由350至500港元不等,警方相信今次行動搗破了一個運作約1個月的賣淫集團。
警方強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警方亦提醒業主、租客及中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份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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