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圖改善建造業供應鏈上,持份者之間存在已久的合約拖延付款的情況,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立法會的相關法案委員會正審議,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形容,新機制下業界會形成良性壓力,但有議員擔心會增添業界壓力。

當局在條例草案中,列明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承諾支付的款額,或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勞聯林振昇同意,但認為停工程序繁複,要半年或以上,擔心申索方未能及時止蝕,建議容許承建商在審裁前已可停工。甯漢豪強調機制運作要有節有度,政府不希望設機制會經常引起訴訟和拖慢工程,審裁最快可在60多天內判定需付款額,申索方之後如仍未收到款項方可停工。

工聯會郭偉強則關注一旦停工,工友是否應該有糧出,令欠款方即上家,承擔更多責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劉俊傑指,在停工或減慢工作前,至少要有5日通知上家和業主。業主在當中有一定影響力,如果工程重要就會介入,盡快處理付款情況爭議問題,從而希望整個工程不受延誤或影響。

另外,草案禁止訂立「有條件付款」條文,如待「上家」在上一層合約收款後,才向「下家」支付款項。甯漢豪指出,上述情況令「下家」承擔財政壓力,建造業目前亦有合約內容不清晰的問題,希望訂立新機制後,業界有一定壓力,準時回應「下家」和準備現金流,並形容是良性壓力。

選委界林筱魯指出,過往很多建築公司遇上「上家」不付款,可暫時借貸,擔心訂立新機制後,如果有公司破產倒閉,會產生骨牌效應。甯漢豪回應,當局知道這不是完美的答案,但強調要取得平衡,不能說現金流不足就先不付款,形容是公義問題,不會因此不引入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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