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周五(6月14日)裁決,美國聯邦的「撞火槍托」禁令是無效的,這種裝置可使半自動武器像機關鎗一樣快速開火。該禁令是特朗普政府制定的限制措施。

周五,大法官們以6票對3票在「加蘭德訴卡吉爾案」(Garland v. Cargill)中裁定,對撞火槍托頒布聯邦禁令的做法並不合法。裁決意見指出,撞火槍托並非美國法典定義的「機關鎗」(machine gun)。

2017年拉斯維加斯鄉村音樂節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造成60人死亡、近500人受傷,隨後特朗普政府於2019年實施了這項禁令。

該裁決公布後,民主黨總統拜登(Joe Biden)為這一禁令進行了辯護,他在白宮聲明中說,這項裁決「廢除了一項重要的槍枝安全法規」。

「美國人不應該生活在這種大規模破壞的恐懼之中」,拜登說,「我呼籲國會禁止撞火槍托,通過攻擊性武器禁令,採取更多行動拯救生命。遞給我一份法案,我會立即簽署。」

特朗普將在11月5日的美國大選中挑戰拜登。特朗普競選團隊發言人 Karoline Leavitt 在判決後說:「法院已做出了裁決,他們的決定應得到尊重。」

她還強調,特朗普是槍枝權利的「有力捍衛者」。

「加蘭德訴卡吉爾案」中的卡爾吉(Michael Cargill)是一名退役美軍,現在是德州奧斯汀(Austin)一家槍店負責人。特朗普政府頒布禁令後,卡爾吉因為被迫交出兩個撞火槍托而告上法院。

這宗案件的核心並非《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持槍權,而是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如何解釋一項名為《國家槍枝法》的聯邦法律,該法將機關鎗(簡稱機槍)定義為「通過扳機的單一功能」可以「自動」發射一發以上子彈的武器。

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寫道:「我們認為,配備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不是『機槍』,因為它不能『通過扳機的單一功能』發射一發以上的子彈。」

托馬斯寫道:「而且,即使可以,它也不會『自動』發射。因此,ATF發布規則,將撞火槍枝歸類為機關鎗,超越了其法定權限。」

美國聯邦法律禁止銷售或持有機關鎗,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撞火槍托利用半自動手槍的後座力,使槍身前後滑動,讓扳機反覆「撞擊」射擊者的手指,從而實現快速連射。

聯邦官員曾表示,美國是一個時常發生槍枝暴力事件的國家,有必要制定該規則以保護公眾安全。

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反對意見中寫道,這一裁決將帶來「致命的後果」。她說法院的多數法官不顧國會的意願,接受了狹窄的機槍定義,讓槍枝使用者和製造商規避法律。

索托馬約爾指出,多數大法官關注槍枝的內部構造,並使用「六張圖表和一個動畫」得出結論,但就她而言,配備撞火槍托的槍枝顯然是機槍。

她說:「當我看到一隻鳥走路像鴨子,游起來像鴨子,叫起來像鴨子,我就稱它為鴨子。」

在拉斯維加斯槍擊案中,一名槍手使用了裝有撞火槍托的武器,在10分鐘內發射了上千發子彈,造成60人死亡,數百人受傷。這讓ATF一改之前的立場,決定將撞火槍托納入《國家槍枝法案》(National Firearms Act)的管轄範圍。

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一份同意意見書中寫道:「2017年在拉斯維加斯發生的恐怖槍擊事件,並沒有改變法律條文或其含義。」

阿利托說:「這一事件表明,裝有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可產生與機槍相同的致命效果,因此加強了修訂(現行法律)的理由。」

阿利托補充說:「既然情況已明朗,國會就可以採取行動了。」

代表卡爾吉的保守派法律團體「新公民自由聯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主席切諾韋斯(Mark Chenoweth)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

切諾韋斯說:「國會通過的法規並未禁止撞火槍托,ATF也無權自行禁止撞火槍托。」

控槍組織Everytown for Gun Safety主席費恩布拉特(John Feinblatt)敦促國會禁止撞火槍托。

費恩布拉特說:「裝有撞火槍托的槍枝,可像機關鎗一樣開火,像機關鎗一樣殺人,它們應像機關鎗一樣被禁止,但最高法院剛剛決定讓這些致命裝置重返市場。」

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去年也支持卡爾吉的觀點。

美國在如何解決槍枝暴力問題上,一直存在嚴重分歧。拜登和許多民主黨人贊成對槍枝實施更嚴格的管制,而共和黨人則反對如此。然而在本案中,正是共和黨政府實施了這一規定。

預計大法官們還將在6月底,對另一起槍枝權利案件做出裁決。去年11月,大法官們聽取了一項聯邦法律合法性的辯論,該法律規定,受家庭暴力限制令約束的人,若擁有槍枝將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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