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門維權人士許健被「尋釁滋事」案,周四(6月5日)在南通市海門區法院審理,前往旁聽的群眾須經公安審查身份、同意之後方得進入法庭旁聽。律師質疑,法官連旁聽權都無法做主,如何能有獨立的審判權?

據網民楊先生(化名)說,旁聽席次是由律師和法官在開庭前確認好的,可以有20人旁聽,但是負責安檢的卻是海門公安局的人,每一個進去旁聽的人必須經過海門公安查看身份訊息、同意(法院安檢處監控為證),結果前來準備旁聽的群眾一個也沒進入法庭,法庭內還有十幾個座位空著。

當晚6點休庭時,刑辯律師李永恆申請法院全體合議庭人員迴避,理由是:「海門法院的法官連基本的旁聽權都無法做主,更不可能有獨立的審判權,更別說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但是他的申請遭到法官駁回,法官強制開庭。

江蘇維權人孟女士告訴大紀元記者,「為了阻止群眾旁聽,昨天開庭前,法院門口還臨時交通管制。最後僅給五六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

江蘇維權人周先生說,許健被「尋釁滋事」一案在海門區法院審理,各地群眾自發前去旁聽、監督,結果32人均被拒之門外。

許健案連續兩日的庭審,於周四(6日)上午11時40分結束。

維權人士喊話當局依法審判

許健是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市民,他的妻子朱培娟去年12月因替5年前在一起燃氣爆炸案中死亡的叔叔反映問題被當局拘捕關押,公安機關以朱培娟「身體(健康)原因」不准律師與其會見。

許健在維護朱培娟的合法權益下被扣上「尋釁滋事」的罪名。案件於6月5日下午2時15分在海門區法院開庭。

開庭前,多位維權人士包括吉林劉永國、遼寧施崇光等人都實名發布公開信,要求海門區法院要依法審判。但是,仍然出現公安介入開庭的違法行為。

這些維權人士表示,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規定的條款和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規定的條款,許健都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夫妻倆同被控「尋釁滋事」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南通市海門區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人員到河北廊坊將海門區市民朱培娟強制帶回海門,並拒絕律師會見。

2023年12月30日,許健接到啟東市公安局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朱培娟被以「尋釁滋事」罪名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23年12月31日律師再次要求會見,海門區公安局人員稱朱培娟身體不適合會見,甚麼時候能會見再聯繫。律師問其身體狀況是否嚴重?該公安局人員答稱不嚴重。

既然不嚴重,為甚麼不能會見?許健懷疑朱培娟的身體已經遭到嚴重的傷害而心急如焚。2024年1月3日,許健因為朱培娟呼救也被以「尋釁滋事」拘留。

朱培娟是南通市海門區市民,案件卻由啟東市管轄辦案,警方藉此以朱培娟在啟東市無住處而處以「監視居住」。

律師認為,指定監視居住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重大賄賂類案件,對朱培娟採取指監措施沒有法律依據。朱培娟在海門區有固定居所,無需指定居所監居,且啟東公安對案件本來就沒有管轄權。

關注此案的隋牧青律師表示,「朱培娟為叔父討公道遭到報復,丈夫為妻子維權也遭報復,這是連鎖報復。案件名義上由啟東警方管轄,實際上還是海門警方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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