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庭主婦2021年底因感到胸口痛被送到瑪嘉烈醫院,留院至翌日離世,死因庭周四(6日)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林希雄向醫管局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醫管局提高警覺,以及在懷疑病人有急性心臟病時加強監察等。
死者潘玉玲,2021年12月4日下午約5時送入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晚上8時轉至內科病房,翌日早上7時因搶救無效死亡,終年57歲,死因為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死因裁判官為林希維,聆訊不設陪審團,醫管局被列作有利害關人士,由大律師馮國礎代表。
裁判官接納病理學醫生鍾雅如的供詞,裁定事主的死因為心臟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認為事主在生前患有可致命疾病並因此離世,法律上須裁定死於自然。
裁判官亦向醫管局作出多項建議,包括若病人表示胸痛,而且痛楚伸延至背部時,醫生應提高警覺考慮病人是否主動脈剝離,並且比對新舊X光片,確認縱膈腔是否有擴大情況。
另外,若懷疑病人有急性心臟病,院方應為病人接駁心臟監察儀器,並每隔4小時檢查病人的心電圖及安排抽血驗心臟酵素。最後,裁判官建議醫生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會見病人。
裁判官感謝事主的丈夫和女兒出席聆訊,指今次事件不幸,但事主的情況並不符合法律定義下的「死於不幸」。裁判官又表示明白家屬的傷痛,希望透過今次研訊,讓家屬更清楚了解事主由病發至離世之間的經過;並希望家屬在未來能夠「心存平安」。
死者丈夫孫智聰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過去數日聆訊要回憶太太在24小時內離世的過程,對此感到辛苦和難過。而裁判官在庭上指出院方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時,內心亦難免「有啲情緒」。
孫智聰又指,雖然主動脈剝離是罕見疾病,病發百分比不高,但他認為對於家庭而言,傷害是「百分之一百」,他希望本案可以減少相同情況對其他家庭的傷害。
案件編號:CCDI 10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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