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與子公司ADOR的負責人閔熙珍上月起針對公司經營權問題交鋒並鬧上法庭。3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做出了閔熙珍假處分申請的決定,就是HYBE不得罷免及解僱閔熙珍。對此,ADOR及HYBE都發表了官方聲明。

遭HYBE指控欲奪取公司經營權的閔熙珍,為了防止被HYBE解僱與撤換CEO職位,此前已向法院提出禁止HYBE行使將公司董事閔熙珍罷免案的表決權的假處分申請。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日作出決定後,閔熙珍率先在公司法律事務組發表了官方聲明。

ADOR法律代理人首先說明,HYBE今年4月22日對ADOR提出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準備在5月31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罷免ADOR代表理事閔熙珍,但此舉違反了閔熙珍與HYBE簽訂的合約,因此閔熙珍本月7日向法院提出禁止HYBE罷免閔熙珍的禁止行使表決權假處分申請。

而HYBE及ADOR在這段期間都提交了相關證據資料,法院在仔細審查雙方主張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5月30日下午做出了閔熙珍申請的決定。因此,明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中,HYBE不得罷免及解僱閔熙珍,否則將賠償她200億韓圜。

ADOR方表示,雙方簽訂的合約中有確保閔熙珍在5年內維持ADOR的代表理事的職位的約定,且HYBE並沒有解僱閔熙珍的充份理由,法院也未接受HYBE提出的私人對話內容等解僱閔熙珍的主張,希望HYBE接受本次法院的決定。而若HYBE仍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試圖對閔熙珍及另外兩位董事採取解僱等手段,便是違反股東合約且不尊重法院判決的行為。

此外,ADOR還表示,這段期間有人以惡意編輯的方式在網絡散播與惡意解釋閔熙珍及ADOR相關人員的私生活,造成毀損名譽等問題,為此公司將採取法律行動。

隨後,HYBE也發表了官方聲明說,公司尊重法院的判決,因此不會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中罷免閔熙珍。

然而HYBE也表示,法院在此次決定中明確指出「閔熙珍試圖帶著NewJeans脫離HYBE的控制範圍,施壓迫使HYBE出售其持有的ADOR股份,從而削弱HYBE對ADOR的控制力,閔熙珍確實試圖摸索著獨立掌控ADOR的方法」,因此,HYBE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展開後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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