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消防車2020年在西貢公路近白沙灣路段時,撞斃一名正踩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肇事消防車司機早前裁定不小心駕駛罪罪成,判囚4周。辯方就刑期申請覆核,案件昨日(27日)在觀塘法院處理。裁判官劉淑嫻指法庭有責任阻嚇不負責任的駕駛者,認為判處短期監禁合適,故拒絕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54歲被告姚志明,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在西貢公路近白沙灣教堂公廁,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消防車,引致RESTREPO Benjamin死亡。最終被告裁定危駕致死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4周、停牌12個月及需自費參與駕駛改善課程。

辯方即時覆核判刑,並指被告事後深感後悔,曾為死者「打齋」做法事,精神狀況亦嚴重受影響。另外,被告判囚亦將會連累家人遷出宿舍,並失去公務員公屋特別配額的輪候資格。惟劉官反駁,公務員犯案,或會因此失去工作和福利,其家人也受影響,但此不足以構成不判監禁的特別理由。

劉官又強調,當汽車由不負責任的人駕駛,有可能成為嚴重兇器,或令事主終身傷殘或死亡,法庭需顧及死者家屬因事件而感到的不平,終決定維持原有的判刑。

案件編號:KTCC9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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