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訪民楊立在火車上被警察毆打拘留事件,獲得二百多人聯名聲援,要求當局立即釋放楊立。而該事件影片也在網上流傳。連日來,聯名聲援者陸續接到警察約談、做筆錄的電話。

4月18日,上海訪民近40人在北京被送上返滬的1461次列車,訪民楊立因要求押送的警察給年長訪民安排臥鋪而發生摩擦,後遭到警察毆打並被拘留,整個過程被訪民全錄了下來。

上海警方4月24日開始大面積電話約談聯名者,要求不得轉發影片,不要「跟著起鬨」。

警方約談 聯名者回嗆

訪民王秋閣24日晚上10時左右,接到轄區寶山分局羅涇派出所警察通知,要帶她到派出所去做筆錄,她恰巧不在家,答應25日一早到派出所報到。

王秋閣告訴大紀元記者,「今天早上10點多,我到了羅涇派出所,警察說我在4月18日那天轉發了北京到上海1461火車上打架的影片。我問他有沒有文件依據?他說是(上海)市公安局叫他找我的,我讓他拿出我轉發的圖片或文字,他拿不出來,他讓我簽字,我不簽。」

25日上午近10時左右,黃浦區老西門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訪民馬亞蓮,就她參與為楊立聯名呼籲的事,要她不要「跟著瞎起鬨」,宣稱那只是部份影片,不是事實真相,並警告她「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馬亞蓮說,「我們都曾深受迫害,我們都深有體會,我經歷的公檢法違法和迫害,比楊立還深重,所以我肯定會參與接龍呼籲。老百姓看到不公同仇敵愾叫『瞎起鬨』,違背事實的讚頌就是正常?」

馬亞蓮曾遭遇司法不公,她怒嗆警察:「我被以全案事實不清撤銷的拘留,竟然加重勞教,這符合法律嗎?政府按最高法院指令提供的臨時房,卻在無任何手續、無部門談過的情況下被強搬、全部所有物品都被搶走了,這樣嚴重的刑事案件你們立案過嗎?老百姓要求公安查明事實、公布真相的呼籲,卻成違法了?網絡的確不是法外之地,你們公安局和政府、公檢法是法外之地!」

24日晚上10時35分,訪民萬文英也接到虹口區嘉興路派出所警察的電話,要她不要轉發4月18日火車上打人的影片,不要簽名,說是領導說的。

25日中午11時多,警察(警號035861)上門找萬文英。

萬文英告訴警察,「關於警察暴力打人,本人就親身經歷過多次,這次警察們暴力鎮壓毆打受迫害的維權人士,還威脅恐嚇所有人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不許將打人事件公布於眾、揭露真相,警察可以濫用職權不受公民監督?法律在警察眼中形同虛設,警察的職權領域是法外之地?」

訪民李雪梅也遭到高境派出所警察上門騷擾和電話盤問。

她說,「對於維權公民楊立的迫害,我感同身受,我沒有理由不呼籲,對於楊立今天遭受的不公,就是對所有維權公民的不公,我義不容辭!」

24日晚上8時左右,訪民丁德元被轄區警察帶到合慶派出所做筆錄。

丁德元對警察說:「我雖不在現場,但我以往的經歷使我相信楊立被毆打又被拘留的傳說是真實的,我也遭受過警察與黑社會的毆打。」

警察說:「不傳謠不信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丁德元回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你們警察把你們的職務領域當做法外之地,上次我被你們合慶派出所警察送到看守所拘留一個月,你們既不出拘留通知書又將看守所出的釋放證截走,如此無任何手續將人拘留,豈不是把你們職務領域當做法外之地?上次一群黑社會在國保的指使下將我毆打後送進黑監牢,國保不也是把他們的職務領域當做法外之地?」

維權人士:公民監督權被剝奪

上海維權人士宋嘉鴻就丁德元在合慶派出所與警察談話的消息,從法律層面提出幾個看法:

1. 人民群眾對南京東路派出所拘留維權訪民楊立案子有監督權,法律依據非常充份,政府剝奪、干擾公民的監督權違法。
2. 合慶派出所警察對丁德元發問,存在指供誘供逼供之嫌疑,屬於「文革」餘毒,必須清除。
3. 群眾自發要求南京東路派出所釋放楊立的接龍簽名活動不違法,是推動政府依法治國,防止冤假錯案發生,應該得到支持。
4. 有關派出所找簽名的人員談話,違反《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
5. 楊立被拘留的證明人是誰?列車上押運警察自己證明自己,是辦案程序違法。

宋嘉鴻表示,「所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出於警察之口,那這個警察應該懂得《警察法》第二條『警察的任務是甚麼?』網絡上發生的事情與警察任務相關的可以履職,不相關的警察就無權干涉。」

他表示,「網絡是自由之地,是人民群眾監督政府之地,是上海人民與全國人民、全世界人民建立友誼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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