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吳某打羽毛球時,踩到流浪貓肚子上摔倒受傷,他把投餵者肖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肖某賠償吳某24萬人民幣。近日,該事件曝光,引發網民爭議。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宗案件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0日,吳某與同事一同去上海市閔行區某羽毛球館打羽毛球。
吳某在準備跳起接球時,右腳踩到了一隻貓的肚子上,隨後摔倒受傷,之後被送到醫院救治。
經鑑定,吳某右脛腓骨下端內踝、後踝骨折、斷端明顯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經手術內固定等治療,後遺右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吳某將羽毛球館所屬公司以及流浪貓投餵者肖某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35萬元。
羽毛球館所屬公司稱,事發當日,吳某在其場館打羽毛球時,現場沒有貓,也沒有看到吳某踩到貓受傷,對吳某的受傷原因存疑。
肖某也稱,流浪貓並非他所飼養的,即使投餵流浪貓,因投餵者不能對貓管控支配,也不能認定屬於飼養人。
但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依據多名證人的陳述,法院認定吳某受傷的原因是在打羽毛球時踩到貓所致,而貓是肖某飼養的。
肖某的一名同事林某證實,肖某在球館外把貓糧放在碗裏餵養貓,給貓取名叫「馬鈴薯」,還帶貓去寵物醫院洗澡、看病。
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判決,肖某賠償原告吳某醫療費、律師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萬餘元。
羽毛球館所在公司對肖某不能賠償的部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羽毛球館所在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肖某追償。
大陸網民熱議該事件
3月19日,該事件在網絡上引起眾多網民的爭議,許多人認為案件判決不公:
「哪個判的?以後這樣還有人投餵流浪貓狗了嗎?假如流浪貓狗受了傷害,投餵的人是不是能得到賠償?」
「我看到自然保護區經常投餵食物給鳥,我被這些鳥琢瞎眼了,自然保護區需要擔責嗎?這還不嚇傻自然保護區啊?!」
「我請朋友吃飯,朋友不小心撞到別人,別人十級傷殘,請問我犯了投餵罪嗎?」
「我們小時候被貓狗石頭樹根絆倒,會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現在倒好,被貓絆倒也需要有人承擔責任,真想說一句:眼睛被p崩了?」
「十級傷殘聽著很嚇人,其實是傷殘裏最輕的一種。但是打球怎麼會踩到貓肚子……這個角度怎麼選的?」
「看到這個案子的判決,聯想到當年的南京彭宇案發生後,沒人敢扶老人了。估計以後沒人敢投餵流浪貓和狗了。」
南京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彭宇扶起倒地老人並送醫院檢查,卻被老人訛詐,法院判決彭宇賠償老人4萬多元。
當時該案的一審法官王浩還在庭審中問彭宇:「不是你撞的,幹嘛去扶」?
這宗案件的判決後,令中國社會道德進一步地急速淪喪。之後,中國各地發生無數起老人摔倒無人扶的事件。
2018年10月,大陸媒體發起一項「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的調查,高達87.4%的民眾認為不能扶老人,是因為怕惹禍上身;7.2%的民眾認為不扶的主要原因是事不關己,因而冷漠置之;還有5.3%的受訪者認為醫療知識不足、怕給老人帶來更大傷害是不扶老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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