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上海街一處所懷疑有人出售貓狗肉作食用,4名越南籍人士2月29日被捕。漁護署表示,今早(2日)以涉嫌違反《貓狗規例》(第167A章)落案起訴涉案的3名男子及1名女子。

根據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同監禁6個月。

漁護署表示,絕不容忍食狗肉或貓肉,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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