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的公眾諮詢將於2月28日屆滿,民主黨今日(26日)以電郵方式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政府在考慮立法的同時,亦須充分保障《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確立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民主黨在意見書中指出,諮詢文件建議,「國家秘密」涵蓋7種事項,部份例如「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關乎國家和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等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市民難以準確判斷;而涵蓋範圍太廣泛,亦可能令資訊流通出現障礙,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

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其控罪元素,是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以達到影響施政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等「干預效果」。政府官員多次強調要「三連中」才會犯法,民主黨認為諮詢文件對「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干預效果」、「境外勢力」的界定太過寬闊和不清晰,官員的回應仍未能消除市民擔憂。又指「干預效果」列舉的5項情況,其中3項都籠統地以「影響」作敍述,字面上很容易便能滿足此控罪元素,政府應提高此門檻。

民主黨認為政府在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仍有多處定義不明或過分寬闊,部份控罪元素的門檻亦太低,建議政府審慎檢視擬議的條文,更清晰界定不同控罪,並將控罪縮窄至實際構成國安風險的範圍。

羅健熙表示,諮詢文件內就不同罪行的定義仍有不清晰之處,希望政府能夠釐清相關定義:「要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必須確保香港社會資訊流通,多元開放,對公權力有制約,有問責的政府,及有清晰易明、不會使人容易誤墮法網的法律條文等」。他相信,定義更清晰的立法條文,可讓香港市民、機構及外來投資者更清楚知悉法律界線,而不會誤墮法網。

羅健熙又指,自公眾諮詢文件發表以來,新聞從業員及專業界別都對「國家秘密」表達憂慮,民主黨建議政府參照2003年提出的修訂,加入「公眾利益」的免責或辯護條款,確保市民及新聞工作者若需要處理政府施政疏失或官員腐敗等問題時可以放心繼續監察政府施政,確保政府向市民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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