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事後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多人,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今日再多一名被告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押後至星期四(22日)聽取案情。

14名被告包括「12港人案」張俊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人。被告黃振強(22歲)被指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和其他人一同串謀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黃振強早前在裁判法院進行案件交付程序時,已經表示認罪,今早再在庭上確認答辯。

在警誡下,黃振強稱Telegram頻道中「有人被政權推落樓」等訊息或屬編造,目的是吸引潛在出資者。警方調查發現,黃呈報的收入與銀行帳戶多達112萬元資金不符,他承認有份籌集超過400萬元用作購買裝備等。

案件編號:HCCC 164,165/2022、HCCC 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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