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知名歌手薛之謙,2月15日到電影院觀看新年檔電影《飛馳人生2》後寫下觀影心得,並在帖文中加入3張電影播映的畫面,不料引發侵權質疑,掀起兩派網民論戰。中共央視找來專家解釋,兩個頻道對「盜攝」的界定互相矛盾,引發熱議。(點看帖文

2月15日,薛之謙在微博幽默發文,表示自己「低調又呆萌」地走進影院,觀看韓寒導演的電影《飛馳人生2》,然後「我看哭了……而且是被熱血哭了」。而這篇「影評」小作文因為其中3張電影拍攝畫面的配圖,讓「薛之謙 盜攝」詞條迅速登上熱搜。

對此,薛之謙用一首打油詩正面回應「盜攝」問題:「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眾,罪帶笑點;此心光明,亦復何言。」(點看帖文

據該微博,薛之謙認為部份網民的「盜攝」指責是在「塞臉」;電影主創「本尊」則對他的影評表示了感謝;「此心光明」,就是他的最終表態。對此,有網民解釋,薛之謙的回應中提及「本尊在謝」,意指他的拍攝行為得到許可,並不構成「盜攝」。

在紛紛擾擾中,中共央視電影頻道(CCTV-6)在官方微博譴責薛之謙:「某公眾人物公開發布在映電影屏攝照片且拒不承認錯誤的行為,引發全網對於『盜攝』的又一輪熱議。」並提到,除了營利目的會危害行業利益外,若「故意為之」也會帶來劇透等不良後果,「我們仍應做好自身約束,文明觀影,拒絕盜攝」。

不過,同為央視的新聞頻道(CCTV-13)中,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並表示:「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於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片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於侵權。」

央視新聞一說似乎表示,薛之謙的做法並不違反規定。薛之謙轉發該文時寫下:「文字,乃凶器,可傳善,可滋惡;流量,是乾爹,可換銀,可報應。」二度回應盜攝爭議,掀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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