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蟠龍半島被揭大批獨立屋涉嫌僭建,屋宇署隨後檢控多名業主。其中一名業主今(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沒有遵從清拆令,裁判官鄭潤聰判罰34,600元。
被告興登堡企業有限公司,為屯門蟠龍半島A16號屋的擁有人,涉於在2018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在2013年1月30日發出的命令。該命令着令業主進行工程,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並按照建築事務署監督批准的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份。
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早於2012年8月巡查涉事洋房,發現單位庭園違例加建兩層搭建物,兩層面積共約10平方米;一樓外牆亦違例加建懸臂式露台,面積約6平方米。至2013年1月,建築事務監督向被告簽發命令,要求60天內拆除違例工程,並修復受影響部份。同年2月,被告向上訴審裁小組秘書送達文件,就屋宇署命令提上訴。
時至2018年1月,上訴審裁小組秘書回覆業主,上訴被駁回。但直到2023年4月26日,屋宇署派員到上址視察,相關違例僭建仍然存在。
屋宇署早前回覆本報指,已向屯門蟠龍半島20間獨立屋的業主發出清拆令,及檢控其中4間獨立屋的業主。不過,其中一名業主因積極跟進有關清拆令,獲署方暫緩檢控。
案件編號:TMS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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