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今(29日)起在香港實施,條例生效後,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外媒《衛報》周日(28日)報道,指不少人擔心規例生效後,會進一步削弱香港與大陸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
《衛報》指出,中港民商條例實施後,不少人會憂慮相關法例,將損害香港作為全球商業樞紐的聲譽。報道又形容,國際企業傳統上會選擇在本港設立基地,部分原因是基於香港可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但同時確保在商業爭端中,在香港可以得到可靠的法律保護。
當中,報道引述金融研究公司「東方資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總經理Andrew Collier看法。Andrew表示,法例進一步侵蝕中港法律體系之間差異(further erod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egal systems of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資產管理公司可能無法再具信心地向高增值客戶提供建議,令他們相信在香港投資會受到保護。他認為,無論是中國的富裕階層或外國人士,均相當關注在港個人和資產安全,這個機制將會令更多人遷出香港到亞洲其他地區或者是西方國家。(these judgments will convince many more to move to Asian or western destinations)。
根據證監會的數據,2022年香港管理資產達3.9萬億美元,較2021年下降14%。不少包括富豪,包括大陸人,不再認為香港是大陸當局無法管轄的地方。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曾在香港擔任商務律師的任建峰亦指,該條例還允許在中國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民事裁決,可以在香港執行,換言之即為在香港執行中國某些刑法創造捷徑(create[s] paths for enforcing aspects of PRC criminal law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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