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在2020年3月,以近一億元向一間本港供應商,訂購3,200萬個聲稱產於日本的口罩。但是其後揭發當中約1,250萬個,並非來自日本而是大陸。涉案供應商早前承認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罰款36萬元,於6周內繳交。辯方稱由於無日本口罩來貨,於是用合規格的大陸口罩替代,法官李俊文反駁,產地亦有其重要性,否則不會於被告與政府簽的合約上列明。
本案被告為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0歲)及銷售代表張嘉傑(36歲)。他們本否認36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但其後供應商認罪,兩人獲撤控。劉代表柏迪出庭。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9日至8月18日期間,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進行中,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約1,250萬個口罩,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即日本生產(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Yokoi Sada Co. Ltd & Mizu Variety Co. Ltd,涉款約4,721.6萬港元。
案情稱,柏迪的代表張嘉傑在2020年2月聯絡政府物流服務署,稱柏迪可供應日本生產的口罩。同月,張提交生產商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的信件等文件予物流署,署方之後與柏迪簽約。
該批3,200萬個其後分58次,在同年4至8月送交物流署。但是Inspire Japan稱被告違反合約、付款不足,最後只向柏迪提供647萬7,500個口罩。其後張向物流署承認,日本生產商未能於合約送貨期內送運全數口罩,故大陸的口罩代替,物流署於是終止與柏迪的合約。
辯方求情時,曾經提到日本及大陸產的兩批口罩,品質、成本一樣,並指政府著重規格而非產地,於是找大陸生產商產品代替,成本不比原本低,不存在公司以低成本賺取利益。
惟李官強調,柏迪要承擔與政府簽約的合約責任,當中的產地是重要元素,否則不會於合約上列明。法官並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指當時全球口罩供應短缺,本案涉虛假說明款項達4,127萬元,影響公眾利益。另外,日本公司的證人是因為身體情況未能來港作供,案件沒有延誤或不公。
案件編號:DCCC 89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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