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於昨天(19日)宣布,對《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該規則」)的修訂將於2023年12月22日起開始實施。

有關修訂將在多方面優化持倉限額制度,當中包括釐清該規則對管理基金或傘子基金的子基金的資產管理人的適用情況和對受託人在該規則要求方面的監管期望,擴大「指明合約」的名單以便證監會授出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為結算所參與者引入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制度,提高若干期貨和期權合約的法定持倉限額,為部份新合約訂明持倉限額和申報水平,以及就假期交易合約施加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

這些修訂旨在進一步釐清與基金相關的監管要求,利便業界合規,並為市場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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