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錶公司1名會計文員,自2008年起近8年內,涉利用「擦擦筆」修改187張支票的抬頭,把款項存入自己的私人戶口,涉款約1198萬元,他今(11日)於高等法院承認盜竊罪。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被告濫用職權,違反誠信,考慮案件拖延8年,最終判囚5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賴卓宏(51歲)任職名為「頂好製品廠」的鐘錶製作公司,主要負責記帳工作,待供應商發貨後填寫內部發票及支票,再交予公司董事簽名作實。事發於2008年11月3日至2015年7月7日之間,被告獲授權使用公司的銀行支票簿,但他擅自將187張支票存入個人戶口,涉款約1198萬元。

高層事後查帳發現,公司曾向兩間沒有合作的供應商轉帳。被告在董事查問下承認曾盜取公司約611萬,他數天後向公司還款13.2萬,同日被辭退。公司報警處理,警誡下被告稱沉迷賭博及投資失利,偷了公司約600萬用以還債。他承認偽造支票,並在抬頭欄用「擦擦筆」,填上供應商名字,待董事簽署後把抬頭欄改成自己名字,再將支票存入個人戶口。他於2015年7月還清債務後,此後便再無偷錢。

但調查顯示,被告共盜取公司共約1198萬,由於該公司沒購買保險,故須承受全額損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八旬母親及妻子均患癌症,兒子則患上自閉症及發展遲緩症,被告肩負養家責任,案發時入不敷支,一直拖欠信用卡卡數,寄望以賭博和炒股還債。游官批評被告違反誠信,雖然他事後向公司還款,但只佔涉案款項百分之一。游官接納控方需時調查銀行帳單,導致本案延誤檢控8年,直至去年被告才被正式落案起訴,考慮被告候審期間承受壓力,最終判囚5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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