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布實施的一個司法解釋提到,合同雖不違反法律等強制性規定,但在三種情形下,應認定合同無效。其中之一是違背公序良俗,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判斷公序良俗的導向。引發外界關注。
12月4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5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2月5日起施行。
該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了三種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雖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一)合同影響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國家安全的;
(二)合同影響社會穩定、公平競爭秩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違背社會公共秩序的;
(三)合同背離社會公德、家庭倫理或者有損人格尊嚴等違背善良風俗的。
法院在認定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時,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綜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動機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門的監管強度、一定期限內當事人從事類似交易的頻次、行為的社會後果等因素。
該條司法解釋立刻引發外界極大關注,但大陸網絡客觀評論成為禁區,網易上的相關質疑文章很快被刪。
網民「老司機」在社交平台X上發文說:「難怪老外不敢來投資了!和你簽合同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外國資本怎麼能符合你共產黨的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笑不活了!這豬頭還是回梁家河當知青合適一點。」
「Tuomas Lin Li」說:「在反智的道路上飛奔。」
「雷火」說:「就連極端伊斯蘭恐怖份子也不至於在簽署商務合同時說:不符合《古蘭經》的合同是無效的。」
「dongping zhang」說:「這就是告訴你一切他們說了算。」
「KZ」說:「關鍵是總有人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比如民主,比如法制,比如自由。」
「jerk fedo」說:「所以說再多漂亮話發再多文都沒甚麼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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